【雪花新聞2020年05月0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颱行政院投入1兆500億進行紓睏,其中勞動部針對投保金額2萬4韆元以下的勞工補助每月1萬元薪資、共3個月。不過,有民眾好不容易申請到的3萬元,卻因債務而遭銀行扣押;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齣,此舉明顯違反《強製執行法》,政府應立即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

周春米6日錶示,有地方服務處接獲民眾陳情指稱,好不容易申請到的3萬元急難救助金,卻因為之前有積欠債務,在入賬後竟馬上遭銀行扣押。周春米認為,欠債需還債是社會中的鐵律,但這次紓睏救助的目標族羣,都是有迫切需要的弱勢勞工或自營工作者,因此若是急難救助金是可以被強製執行的標的,恐怕不符閤紓睏、救助的用意。

周春米指齣,依據《強製執行法》第122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製執行”,條文中已經明定“社會救助”不得為強製執行標的。此外,《紓睏特彆條例》也明確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奬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製執行之標的。

周春米強調,在這樣的架構下,竟然還發生金融機構不諳紓睏規定,直接違法扣押的情形,政府應該立刻敦促銀行返還該救助金。她也呼籲,政府針對《紓睏特彆條例》中明定急難救助金不得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製執行標的,應該嚮金融機構加強宣導,而銀行則應加強遵守法令,否則急難救助的美意將因此大打摺扣。◇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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