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复杂,最完备但是又备受争议的国家。美国宪法是在1787年美国确定立国十几年后才正式有了根本大法。当时的十三个州的代表共同签署了美国宪法,从而确定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国体为联邦制,取代了松散的邦联体制。

时代在进步,世界在发生变化,美国也不例外。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以此更好地保护,规范和制约人的行为。不过美国却从来都没有打算废除1787年的宪法。

那么,美国是怎样做到完善宪法法案以更好地保护美国公民的呢?

那就是「宪法修正案」或者「修宪」;修改宪法中过时或者陈旧的条款,重新设立新的条款,或者附录在宪法之后,或者将重新修改的内容和宪法成为一个整体,成为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这个思路,美国人就制定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款不一致的旧条款一律废止。

宪法修正所需的程序同样也很严格,必须经过国会参众两院辩论投票,最后总统签署生效。所以,美国如果要修宪也并非易事。

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诉冤请愿的权利。

因此,美国没有所谓国教,公立学校也不允许传授宗教信仰有关的内容。美国的媒体可以恶搞美国总统,而无需受到法律制裁,等等。

再来看美国控枪为什么那么难?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所以,尽管美国枪案频发,各界呼吁禁枪和控枪的声音不断,但是就是因为有了这个第二修正案,枪支泛滥才屡禁不止。


在什么情况下美国可以废止1787年宪法,然后在颁布一部新的宪法?这个问题,答案就是现在这个美国,也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彻底完蛋了,当然这个完蛋不是指总统经过选举更迭,总统被弹劾定罪等这种「正常」的政府更迭,而是指美国爆发了革命、叛乱,或者外敌入侵把美国现行制度彻底推翻,全部重建了的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废除1787年宪法,颁布新宪法。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美国宪法原文是怎么规定的: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order to form a more perfect union, establish justice, insure domestic tranquility, provide for the common defense, promote the general welfare, and secure the blessings of liberty to ourselves and our posterity, 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这是1787年宪法的序言,中文意思就是: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根据这一序言,很明显我们发现,1787年宪法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的宪法,这句话的隐含意就是这是美利坚合众国人民的宪法,如果要废除的话,相当于和美利坚合众国人民作对……所以,废除的前提是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也就是美国人民这一概念不存在。

其次,1787年宪法第六条规定:

This Constitution, and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be made in pursuance thereof; and all treaties made, or which shall be made,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the supreme law of the land; and the judges in every state shall be bound thereby, anything in the Constitution or laws of any State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中文意思为:

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 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时,均不得有违这一规定。

这一条确立了美国宪法至高无上的根本法律地位,也就是说,想要在1787年宪政体制内废除美国宪法,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要在宪政体制范围内废除1787年宪法,那就必须要通过法律性文本,而任何法律性文本又不能与1787年宪法相抵触,这就让任何「合法」的废除1787年宪法的企图都成为不可能。

因此,仅从宪法正文本身而言,想要采取「正常」手段,「合法」的在1787年宪法的宪政体制下废除1787年宪法,重新颁布新宪法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美国1787年宪法还有个特点,就是特别精干,一共七条,所以就给后世修正案的提出和通过,以及对宪法的解释的变化提供了很大余地。可以这样说,从1787年美国宪法诞生,到今天两百多年的历史,美国的宪政民主体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甚至美国政治的运行模式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1787年宪法仍然没有起著根本大法的作用,其重要的原因就在于1787年宪法只是明确了一些重要的宪法原则,美国政府可根据社会变化,通过增订宪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以及实际政治生活中被社会认可的先例和形成的习惯,来重新解释宪法,使之既保持基本原则不变,又能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

另外,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个要说明的,那就是美国的「国家」或者「民族」认同,是什么?我们知道,美国是个移民国家,不同种族,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和认同,可以这样说,

美国血管中流出的每一滴血都是全世界各地的血混合而成的。

这些来自世界各地不同种族、族群的「血」,之所以能够构成一个美国,美国人认为原因就在于美国的制度,也就是1787年宪法等基础性文本确定的宪政体制,这是各种族、各族群之所以认同自己是美国人的最根本的东西。换句话说,美国之所以能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以1787年宪法等基础性文本所代表的那种基本价值观为所有在美利坚这块土地上的人所共同认同。从这个角度说,可以说1787年是美国之所以是美国的根本保障,如果1787年宪法被废除,那就代表著美国已经不存在,或者是「另一个」美国了。

那么什么是所谓「另一个」美国呢?

一种情况是外敌入侵,占领美国,然后占领军或者占领国「给了」美国一部宪法。

二是美国发生内战或者叛乱,反1787年宪法为基础的宪政体制的一方获胜,获胜后重新制定宪法或者修改1787年宪法。

三是美国爆发革命,革命者取得政权后,重新制定宪法。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美国人民全民公投,公投的结果是绝大多数公民同意废除1787年宪法,制定一部新宪法。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美国能够废除1787年宪法,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的可能的情况。


美国的宪法大概是世界上保留和遵循时间最长的宪法,但现在有二百多年了。

废止是不可能的,除非到了国家被颠覆的那天。不过美国宪法和最初的文本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因为,虽然宪法不能废止,但是却可以修改,以适应现时的需要,所以现在美国的宪法,被称作《XX宪法修正案》。除了基本原则没变,可以认为是新宪法。


几乎不可能,除非北美大陆落基山脉爆发,美国本土人死绝了,否则以美国的宪法传统,连禁枪都成为不可能的事,另外颁布一部宪法只有外星人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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