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父母出資買房篇)
(一) 一般情況
1、 婚前父母全資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 婚前一方父母為了子女結婚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 婚前一方父母首付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其產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若產權登記在雙方,則視為共同財產。
4、 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且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一方或雙方的贈與。
5、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購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6、 婚後只有在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己子女一方的的情況下,該部分出資才視為對於子女單方的贈與,否則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當然,司法實踐中對於這種情形,會考慮在離婚分割時對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
7、 婚後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購買的不動產,該房登記在男方的名下,視為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男方,該款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歸男方個人所有;對於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二)表格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