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告修正「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草案,其中针对第41条有关提高逃漏税捐罪的处罚规定拟具3个版本,其中包括最高可重罚1亿元,不过,财政部强调,目前仍未定案。(图/NOWnews资料照)

恶意逃漏税者要注意了!由于现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金,处罚过低,财政部拟修改《税捐稽征法》,针对恶意、情节重大的逃漏税者加重刑责,目前拟具3版本,其中包括最高罚金拟提高至1亿元。不过,财政部强调目前仍未定案,也无预设立场,将于预告期间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并择定符合社会最大共识的版本进行修法。

日前有立委点名《税捐稽征法》存在漏洞,欠税数亿元名医,依据现行规定恐怕也仅罚最高上限新台币6万元。财政部指出,对于纳税义务人逃漏税捐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相关税法规定,基于行政罚法第26条第1项规定「刑事优先原则」,若经刑事处罚后,税捐稽征机关即不得就同一行为再处漏税罚。

财政部说,鉴于现行税捐稽征法第41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6万元以下罚金。」处罚过低,致适用「刑事优先原则」结果,造成部分案件发生纳税义务人仅受低度刑事处罚而排除高额行政罚锾的不合理现象。

为解决刑罚与行政罚轻重失衡情形,并广征各界意见,财政部在今年4月16日邀请专家学者、相关公会及政府机关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并参酌与会机关及专家学者建议,拟具3个版本,其中甲案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乙案除甲案外,逃漏税额情节重大者,处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丙案,除乙案外,增订消极行为逃漏税捐的处罚要件。

财政部并在今年5月11日起至7月9日预告修正「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草案,其中针对第41条有关提高逃漏税捐罪的处罚规定拟具3个版本进行预告。财政部强调,目前仍未定案,对于研议修法方向并无预设立场,将于预告期间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并择定符合社会最大共识的版本进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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