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平/(自由业)

宪法第19条:「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相对的政府也应该依法律程序来征税。宪法第15条:「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到底行政执行署有没有权力查封欠税者的房屋或不动产?有没有抵触宪法第15条,侵犯人民之生存权?需透过大法官来释宪!

近日多家媒体报导有关欠燃料税的新闻,读来令人辛酸如下:

一、《我家遭法拍!未缴1万8罚单 害无家可归》。

二、《欠1.8万罚单 返家发现「被法拍」!执行署:程序无瑕疵》。其内容为:「基隆一名陈先生,因为从105年开始,曾有罚单没缴,监理站曾催缴过,没有回应,只好移送给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结果寄了好几次的通知单都没人回应,房子直接遭法拍,直到陈先生过年回家,有人上门说要来点交,这才知道他在外地打零工的这几个月,房子已经遭到法拍,因为老妈妈不识字,也没留意通知单,错失弥补机会。」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弱势者为生活疲于奔命,奈何陈母又不识字,惹来有家归不得,遭到法拍。宪法第15条,虽有保障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但遇到人民欠税时,能如此违反宪法保障人权吗?

三、《积欠汽机车燃料税逾2万元,执行署查封房屋。》行政执行署近来强力执行汽、机车燃料欠税案,台中分署辖内多达4万6千多位民众欠税不缴,总金额累计高达1亿502万余元,台中分署祭出铁腕,经通知在期限内不缴、欠税2万元以上的案件即查封不动产,在这波强力执行中,共查封不动产30笔,目前已追回306万余元。

很多网友看到这些新闻后,义愤填膺,因为根本不合「比例原则」,一位在监理站燃料税窗口工作的网友投诉,每天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件,但没有像新闻报导那么夸张,人家积欠几十万元以上都可以分期付款了,为什么1.8万元或逾两万元的燃料税就要查封人家的房子?真的很可恶!这是典型的把『人们当提款机』来达到征税的目的,这与地下钱庄利用黑道的恶势力恐吓手段有何差异?一个是白道,一个是黑道,难道我们政府是地下钱庄的老板,请一批黑道的大哥来讨债?

行政执行署宣称「程序无瑕疵」,我们常说台湾最美丽的风景是人,但我们看到的是拿著公器的官员,毫不手软的刺向人民的心灵,人民在哀号惨叫甚至在淌血,视若无睹。有一句流行话「科技始终来自人性,但人民终将臣服于官员的淫威」?

照片来源:法务部执行署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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