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免抵退」的邏輯
一:公式解析
1:免抵退的理解
為啥存在免剔抵退? 因為貨物出口,為了不讓其重複徵稅,而且增加產品競爭力。一方面銷項不徵收,而且同時把其之前負擔的進項稅額也退還給企業。這樣出口貨物就以不含稅參與國際貿易之中去。
文字看起來不太容易理解,舉個例子吧。 假設某企業內銷銷項稅額10萬,內銷進項5萬,外銷銷項稅額0(外銷免稅,假設外銷金額為61.54萬),外銷進項稅額8萬。征退稅率均為13%。
先我們來按照非正常計算模式來計算,我們把內銷應納增值稅和外銷應納增值稅區分開來。
內銷應納增值稅=內銷10-內銷進項5=5萬
外銷應退稅=外銷0-外銷進項8=-8 ,應退稅8萬。
根據以上,內銷計算出來需要繳納5萬增值稅,外銷計算可以退稅8萬。所以內銷需要繳納的,可以用外銷需要退稅部分去抵啊。所以退稅8萬部分,抵內銷應繳納5萬,還可以退稅3萬。
這就是免(免出口外銷),抵(用外銷進項去抵內銷應納稅額),退(剩下的可以退稅的)
以上只是為了方便理解,做的通俗化解釋,和具體演算法存在差異。按照正常免抵退計算
應納稅額10-5-8=-3萬
免抵退稅額 8萬 (免抵退稅額,也可以根據公式計算,假設外銷金額61.54萬,則免抵退稅額為61.54*13%=8萬)
當期應退稅額=3
當期免抵稅額=8-3=5
2:免抵退計算流程
第一步:免
即出口貨物不計銷項稅額
第二步:剔
當期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如果當期沒有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其當期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為啥要這麼做,一般理論來說徵收多少,退多少。但是實務中貨物稅率為13%,實際上因為存在增值稅鏈條問題(比如農產品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以及之前抵扣其他問題(比如最新政策的加計抵扣)等,都會導致前一個環節,國家不一定徵收13%稅率下的相關稅收。所以退稅率有的就必然少於稅率,比如少於13%。
會計分錄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第三步:抵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也可以表達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上期留抵稅額
繼續變形為
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征退稅率之差)
以上變形下來,其實還是增值稅計算的基本公式,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然後退稅公式涉及到的,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征退稅率之差),其實就是相當於對(出口貨物-免稅購進材料)按照征退稅率之差,再計算一個「銷項稅額」【只是這個銷售額是(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原材料金額)*征退稅率之差】。但是為啥這個出口貨物銷項,要把免稅購進原材料剔除?因為免稅購進材料,既然進項不抵扣,銷項也就不算了,否則進項不給人抵扣,還給人家算銷項也不合理。(這裡可能有點繞,讀者需要自己多理解幾遍)
第四步:退
只有當期應納稅額小於0時,才涉及此步奏的計算。這裡主要是計算出來,退稅的限度。也就是你最多可以退多少稅。專業叫當期免抵退稅額額。
1:計算免抵退稅總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2:比較
①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說明: 這裡有個免抵稅額的問題,一直是個難點。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解。要說明這個問題,先舉個例子。
數豆公司屬於生產企業,適用稅率為13%,出口退稅率為10%, 2019年5月內銷不含稅銷售額為100萬人民幣,外銷出口收入(離岸價格)500萬人民幣。5月抵扣進項稅額為30萬,其中內銷進項10萬,外銷進項20萬(無免稅購進原材料);上期留抵稅額為0。--為計算方便保留兩位小數。(此案例為了解釋免抵退的原理,所以將進項稅額,進項分為內銷進項和外銷進項,實際計算是不需要區分的)
首先我們按照正常免抵退模式計算如下:
第一步; 當期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500*(13%-10%)=15萬
第二步:當期應納稅額=100*13%-(30-15)-0=-2萬
第三步:當期免抵退稅額=500*10%=50萬
第四步:比較第二步和第三步金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萬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50-2=48萬
其次我們來理解下什麼叫免抵稅額:
這個免抵稅額怎麼理解?
還是為了說明原理,這裡將內銷和外銷區分開來計算。
內銷應納增值稅=100*13%-10=3萬,外銷應納增值稅=500*13%-20=45萬。但是外銷是免稅的,所以這45萬不需要繳納,這個也可以立即為「免」的部分。
內銷應納增值稅=100*13%-10=3萬,但是根據以上計算,這個是企業是沒有實際繳納的,用外銷的進項抵減了的,這個也就是「抵」的動作。也就是內銷本來需要納稅的,但是通過外銷商品進項稅額一部分3萬抵減。
因為根據以上計算(正常免抵退模式計算),其期末留抵稅額為2萬,國家可以最多給你退稅50萬。那麼到底可以退稅多少呢?
根據前面計算的,出口免稅=500*13%-20=45萬,加上外銷進項抵減內銷應納稅的3萬,一共「免抵」了48萬。實際可退稅了2萬,也就是免抵退總額50萬=48+2,也就是(正常免抵退模式計算)第三步:當期免抵退稅額=500*10%=50萬。那麼這個免抵的部分(45+3),所以沒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徵的稅45萬和已經抵頂內銷的那部分進項稅3萬,即免抵稅額48萬,所以其附加還是需要繳納的。
這個免抵稅額的另外一種理解
根據前面計算的,出口免稅=500*13%-20=45萬,加上外銷進項抵減內銷應納稅的3萬,一共「免抵」了48萬。實際可退稅了2萬,也就是免抵退總額50萬=48+2,也就是(正常免抵退模式計算)第三步:當期免抵退稅額=500*10%=50萬。那麼這個免抵的部分(45+3),所以沒有退的那一部分,就是出口免徵的稅45萬和已經抵頂內銷的那部分進項稅3萬,即免抵稅額48萬,所以其附加還是需要繳納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 ):「在1994年未按照「抵、免、退」辦法辦理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不含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今後直接出口和委託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的法規徵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依本法規第一條列明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納稅和退稅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①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②
這個公式我做一下變形:
①-②,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繼續變形
①-②=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金-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徵稅稅率-退稅率)
和我以上根據現行公式變形演化的公式是一樣的:
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摺合率-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征退稅率之差) (現行是將免稅購進原材料考慮進去了)
按照財稅字[1995]92號,把以上案例數據用此文件計算一下:
當期應納稅額=100*13%+500*13%-30=48萬,(注意採用92號文計算方式,此時同時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的)
當期應退稅額=500*10%=50萬。
根據當時政策,「一律先按照增值稅的法規徵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依本法規第一條列明的退稅率審批退稅」。95年92號文,其實也就是「先征後退」模式。也就是先徵收48萬,然後可以退還先期徵收的48萬,然後還有2萬就產生了留抵扣了。
而按照正常免抵退模式計算下,當期免抵稅額48萬,其實就是按照財稅自[1995]92號計算,先期需要繳納的48萬增值稅,而在繳納增值稅同時,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的。於是免抵為何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大概可以說清楚了。
②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會計處理
當期免抵稅部分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同時當期免抵部分的增值稅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應交教育附加/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假設查到稅務機關審批結束,確認應退稅金額。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收到退稅款時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如果計算需要繳納增值稅,月底則按照正常會計分錄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應交教育附加/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3:增值稅圖解
計算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