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財務核算中,定期我們都需將每個會計科目進行梳理,我們在梳理「其他應收款」這個科目時應注意的風險點有哪些呢?
本科目主要核算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包含的內容繁雜,這也是稅務檢查、稽查的一個重點。
讓我們從以下幾點了解應該注意的風險。
1、股東從企業借款
股東從企業借款現象在我們現實工作中遇到的特別多,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型企業,這種現象還比較普遍。由於借款人為企業的股東,借款後在年底前又沒有進行歸還,而且也沒有將此筆借款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那麼其未歸還的借款將視為企業分配給投資者的紅利。
根據(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依照有關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將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