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筆出口的貨物,原定7/28的船上海出口,結果開船當天貨代跟我說因為倉位不夠需要延誤到了8/4,結果客戶提前在8/2就打了款過來

很不湊巧的是8/4颱風,貨代5號通知我們船方因為颱風提前開船,貨物是拼箱貨,箱子進港了,沒來得及上船船就開走被甩箱了,需要刪單重報。

本來說18號就能改配發走,18號還給我發了提單確認件,一直以為貨已經18號走了。

今天有點詢問貨代報關單怎麼還是打不了才告訴我18號沒發走,預計要9/8號才行。

以前都是貨走了才到款,根據報關單做退稅收款;現在就是貨款已經打過了,但是貨還沒法走,沒有報關單,沒做收款申報,這個情況對於收匯退稅是否會有影響


你報關發貨發出去之後按照之前的流程去核銷就可以了,關於外匯不管是進還是出,出入平賬核銷沒問題,無非就是快一點跟晚一點的問題


其他回答都說明同一個問題,沒有影響。


結論:對收匯退稅沒有影響

有影響的是交貨延期對客戶的影響,需要溝通好。

款先到可視同款到發貨,正式出口後提供報關單等資料提交銀行即可。


目前企業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外匯局對企業收付匯採用總量核查,且不需要申領核銷單的。如果是30天內可以報關出口,沒有影響;如果預收貨款超過30天且貨物還未出口,需要在貨物進出口業務實際發生之日氣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你這種情況是最理想的結果!相當於款到了發貨!這不是每個工廠夢寐以求的事情嗎!但是一定要和客戶溝通好!解釋清楚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貨物不能及時的運輸!以免雙方產生誤會!其實對於收匯結匯等一些問題不會產生影響的!款到發貨和貨到付款都是付款方式沒有啥區別的!


簡單理解其實付款早晚都無所謂,貿易雙方約定好即可。如果貿易合同上面有發貨到貨時間和扣罰條款要注意跟收貨人提前協商。收匯核銷涉及到政府介入的一項行為,需要提供政府需要的所有材料才能進行這一步工作,


沒有影響,可以當做預付款申報。等報關單出來,再做貨款申報。不過要跟客戶溝通好,因為貨期延後了,不要造成客戶不滿意投訴,影響以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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