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公司沒有轉正,以一般勞務報酬發放了12個月的工資,19年12月入職另一家公司,發了12月月正常工資薪水,現在開始退稅,個稅app沒有老公司受雇信息,只有新公司,老公司那部分勞務報酬可以退稅嘛?可以的話怎麼操作,求知乎大佬指導下


首先你應該先確認一下你所說的老公司支付勞務報酬是否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其次應按你全年取得的勞務報酬合計按80%作為個人勞務報酬收入額與12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作為全年個人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實操計算公式為:

你本人全年綜合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12月份工資薪金所得+1至12月份勞務報酬所得合計*(1-20%)-6萬元-12月份當月個人專項扣除額-全年專項附加扣除-其他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當年應補退稅額=個人全年應繳個稅額-當年已預繳個稅額(工資薪金預繳個稅+勞務報酬預繳個稅)。

據此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分析是否可以退稅:

第一,如果你1-12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時,支付單位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不僅不能退稅,很可能還會補稅,這取決於你本人獲得勞務報酬多少。根據最新個稅豁免政策在個人取得全年綜合所得不足12萬元,或無論收入多少,其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無需彙算也不需要補稅,但支付單位,也就是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進行預扣預繳的除外。

第二,如果你1-12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時,支付單位為你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直接套用上述實操公司即可辦理退稅。具體辦理退稅時,可通過個人app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現在的任職單位代為辦理,也可以請涉稅專 業服務機關、其他單位和個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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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彙算申報。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後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你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於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納稅款,應當辦理年度彙算申報並補繳稅款。

像你提到的情況,老公在兩個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且在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收入,這樣的情況下,有可能是要補稅,而不是退稅。建議你先在個稅app查詢,自己屬於哪種情況。

至於你說到有多個任職單位,該怎麼填報?

是這樣的,如果一個納稅年度當中,你就職於多個單位,你可以在其中任意選擇一個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作為你的年度彙算稅務機關。


你可以選擇其中一家作為你的任職受雇單位,委託會計對你進行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申報。


登陸個人所得稅app系統或者網頁版本,註冊實名認證,可進行彙算清繳做退稅


彙算清繳就是要把全年綜合所得加總計算應繳稅額和預繳稅額比較,多退少補。由於您在2019年在兩家單位任職,收入沒有累計納稅,需要辦理彙算清繳進行調整。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可能需要補稅。

但這種情況最划算的地方在於,預繳時多扣除了基本費用,如果年度彙算時補稅不超400元,或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則不需要補稅。

其他人則必須平時足額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才能享受補稅不超400元,或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免予彙算清繳的政策。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新生事物,您可以關注我的公眾號「靜稅」,裡面有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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