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老公司没有转正,以一般劳务报酬发放了12个月的工资,19年12月入职另一家公司,发了12月月正常工资薪水,现在开始退税,个税app没有老公司受雇信息,只有新公司,老公司那部分劳务报酬可以退税嘛?可以的话怎么操作,求知乎大佬指导下


首先你应该先确认一下你所说的老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是否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其次应按你全年取得的劳务报酬合计按80%作为个人劳务报酬收入额与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作为全年个人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实操计算公式为:

你本人全年综合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1至12月份劳务报酬所得合计*(1-20%)-6万元-12月份当月个人专项扣除额-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当年应补退税额=个人全年应缴个税额-当年已预缴个税额(工资薪金预缴个税+劳务报酬预缴个税)。

据此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是否可以退税:

第一,如果你1-12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时,支付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退税,很可能还会补税,这取决于你本人获得劳务报酬多少。根据最新个税豁免政策在个人取得全年综合所得不足12万元,或无论收入多少,其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汇算也不需要补税,但支付单位,也就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进行预扣预缴的除外。

第二,如果你1-12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时,支付单位为你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直接套用上述实操公司即可办理退税。具体办理退税时,可通过个人app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现在的任职单位代为办理,也可以请涉税专 业服务机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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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人需要办理个税汇算申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你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像你提到的情况,老公在两个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且在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收入,这样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要补税,而不是退税。建议你先在个税app查询,自己属于哪种情况。

至于你说到有多个任职单位,该怎么填报?

是这样的,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当中,你就职于多个单位,你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你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你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作为你的任职受雇单位,委托会计对你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


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或者网页版本,注册实名认证,可进行汇算清缴做退税


汇算清缴就是要把全年综合所得加总计算应缴税额和预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由于您在2019年在两家单位任职,收入没有累计纳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进行调整。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可能需要补税。

但这种情况最划算的地方在于,预缴时多扣除了基本费用,如果年度汇算时补税不超400元,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需要补税。

其他人则必须平时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才能享受补税不超400元,或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免予汇算清缴的政策。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生事物,您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静税」,里面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的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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