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给的资料,年终奖27773.24,交833.20没有问题;全年工资101507.9,交909.73也没有问题;11月份工资31178.17,单月交3000+的税属正常,按你给的扣除项目,只申报了743.35,很奇怪。按单位给你申报的已预缴税款824.08,还应补交85.65,但是按工资条计算的税款,应该是有退税的。建议咨询下单位相关部门,11月份的申报额怎么跟工资条上的金额不一致。


看您这个问题一直在更新,看来也确实是对这事儿挺上心的。

具体的政策计算方法等已经很多专家都解释过了,不管看得懂看不懂,道理就是那个道理。

现在的信息已经比较多了,所以有点头绪了。

首先,你看一下你的工资卡,到手的数字和工资条上到手的数字是否一致。很有可能到手数字比工资条数字要大很多,换言之就是没交那么多税。

税务局系统的计算方法肯定是正确的,那么唯一有问题的就是工资条数字不对。

根据你的情况,我高度怀疑是你们人事在造工资表的时候造错了,而你实际上并没有交那么多税。

你2019年11月的工资是31178.17,假设社保公积金扣除2000,按照已经过期的2018年的计算方法,当月的起征点5000,那么基数就是24178.17,当月的税差不多是3400左右,这样就和你拿到的工资条上的数字基本对上了。

所以很有可能是你们公司人事在造表的时候没有根据最新政策算,也就是工资条是瞎做的。

然后年终奖是27773.24,交税833.2,这个没有问题。这个是你自己把年终奖数字看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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