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給的資料,年終獎27773.24,交833.20沒有問題;全年工資101507.9,交909.73也沒有問題;11月份工資31178.17,單月交3000+的稅屬正常,按你給的扣除項目,只申報了743.35,很奇怪。按單位給你申報的已預繳稅款824.08,還應補交85.65,但是按工資條計算的稅款,應該是有退稅的。建議諮詢下單位相關部門,11月份的申報額怎麼跟工資條上的金額不一致。


看您這個問題一直在更新,看來也確實是對這事兒挺上心的。

具體的政策計算方法等已經很多專家都解釋過了,不管看得懂看不懂,道理就是那個道理。

現在的信息已經比較多了,所以有點頭緒了。

首先,你看一下你的工資卡,到手的數字和工資條上到手的數字是否一致。很有可能到手數字比工資條數字要大很多,換言之就是沒交那麼多稅。

稅務局系統的計算方法肯定是正確的,那麼唯一有問題的就是工資條數字不對。

根據你的情況,我高度懷疑是你們人事在造工資表的時候造錯了,而你實際上並沒有交那麼多稅。

你2019年11月的工資是31178.17,假設社保公積金扣除2000,按照已經過期的2018年的計算方法,當月的起征點5000,那麼基數就是24178.17,當月的稅差不多是3400左右,這樣就和你拿到的工資條上的數字基本對上了。

所以很有可能是你們公司人事在造表的時候沒有根據最新政策算,也就是工資條是瞎做的。

然後年終獎是27773.24,交稅833.2,這個沒有問題。這個是你自己把年終獎數字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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