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口號,內地掀起了一波創業熱潮,大量創業者註冊新公司,為自己的理想而拼搏。而這些新成立的公司由於各種原因,很難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存活下來。對此,國家為這些小微企業量身定製了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減輕這些企業的稅務壓力,使他們能更好的應對市場競爭。但由於這些企業缺乏專職財稅人員,難以完整享受國家給出的優惠政策,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的報稅期限常見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是與「一般納稅人」相對的概念。按照目前的標準,納稅人連續12個月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就不會被稅局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同樣,年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的納稅人,也可以主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無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後,自動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依照現行規定,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按月或按季納稅。而這兩種納稅期限,享受的免稅政策效果可能存在差異。假設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果按月納稅,則只有1月的5萬元能夠享受免稅;如果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未超過免稅標準,28萬元全部能享受免稅。

而假設該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8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如按月納稅,1月份的8萬元銷售額能夠享受免稅;如按季納稅,由於該季度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免稅標準,31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因此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期限選擇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但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但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個季度,能否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而對於申請變更納稅期限的小規模納稅人,就分為兩種情況:

1、「月改季」情形。

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季申報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季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月申報。

2、「季改月」情形。

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季申報變更為按月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月申報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月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季申報。

由此可見,國家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涉及大量細緻且專業的條款,對於缺乏專職財稅人員的新創企業來說,最好的選擇就是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財稅服務公司為您代辦相關業務。通惠管理顧問專註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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