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也有被资遣的一天,所以就生出了这篇文章来= =

 

雇主应该要多久前告诉你,你被开除了呢? 

预告期间雇主资遣劳工应在几天前预告劳工?
1.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那如果老板没有提前告诉你,就应该要算差几天给你预告期间的工资。

我老板在一个月前就告知我了,所以就进入第二阶段,那我可以申请多少有薪假(谋职假)去另谋高就呢?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详细的谋职假计算天数,请参阅: 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23371/#

 

那最后资遣费的费用又该如何计算呢?

先算出平均工资:"一个月平均工资"以劳工退休或资遣前6个月工资总额直接除以6计算。如被资遣劳工之劳动契约终止日为101年3月16日,则其平均工资为100年9月16日至101年3月15日期间之工资总额除以6

但是会遇到一些老板,在薪资结构上,底薪写得很低,再用一些津贴名目,如伙食津贴、交通津贴等等的,变成你的全薪。当你在跟他申请资遣费时要特别注意是

劳动基准法第2条第3款规定:「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所以,在计算一个月平均工资时,应该要用全薪 

算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后,再依照劳基法第17条规定,每满1年发给1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未满1年者,以比例计给;未满1个月以1个月计。

 
政府现在也是挺贴心的,如果懒的去算这个,直接去政府的试算网站,把到职日期、离职日期、薪水key进去,就都帮你算好了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
 
在谋职假、资遣费后,最后一个重要的是要跟老板索取"离职证明文件",因为之后跟劳保局申请"失业给付"时,需要这份文件,而这文件可以从以下网站下载: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6TpCUoiKZ6o%3d
 
PS: 失业给付的请领条件是:被保险人(也就是员工)于非自愿离职办理退保当日前3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自求职登记之日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
 
所以注意保险年资要合计满1年喔。
 
重点就是这四部分:预告期间、谋职假、资遣费、离职证明文件
 
保护劳工也保护雇主
 
 
参考资料
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https://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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