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4月08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外籍渔工为劳工保险强制纳保对象,雇主应依规定为其纳保,以保障其发生事故时享有与国人相同之各项给付保障、就医权利,但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调查发现,投保率仅有51.07%;此外,生活环境恶劣,且劳动部未积极处理,显有疏失,因此于8日对劳动部提出纠正案。

监委指出,在台外籍渔工人数共12,498人,扣除尚未入境及失联者共有9,789人,但却只有5千人参加劳保,投保率仅有51.07%,违反《劳保条例》规定,抵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9条“人人有权享有社会保障”的规范。

另外,监委表示,渔工于渔船停靠时,虽然并未强制渔工居住于渔船上,但是船上居住的标准要求相对简单,部分渔船提供的居住环境,虽然经主管机关检查合格或限期改善完成,仍被外界认为是不合宜的恶劣居住环境;2位监委要求劳动部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积极协调于陆上提供比船舱更好的居住环境。

而2位监委也发现,近7成外籍渔工受雇于未满50吨的渔船或动力舢舨,因吨数较小,无法或未普遍配备盥洗室,因此大部分以船为家的外籍渔工,只能在甲板上淋浴,或在渔港路边或公厕克难冲澡,甚至没有热水可用。渔业署虽曾补助宜兰苏澳区渔会设置盥洗设施,但因设置地点距离渔船停靠港口远,或因宣导不周,致申请洗澡卡的渔船数竟未达一成。

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针对境内聘雇外籍渔工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另指出下列缺失,劳动部、渔业署及宜兰县政府应检讨改进:监委强调,劳动部近3年对海洋渔捞业实施劳动检查129场次,平均1年仅43场,检查密度偏低,且其中逾8成查无违法情节,难以反映外籍渔工目前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现况;而渔业署也不能置身事外,应与劳动部共商更有效率之检查或辅导方式,以保障劳雇双方权益。◇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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