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15:59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9月在節目上稱前總統陳水扁一開始是裝病,今年6月被台北市衛生局裁罰,台北市衛生局稱柯是初犯所以罰2萬,未送懲戒則是因柯雖具醫師身分,但已無執行醫療業務,不適用《醫師法》第25條,但其實柯文哲並非初犯,過去他曾在演講時未經病患同意就使用對方裝葉克膜照片,且衛生福利部的公文內也指「不論場域、對象如何,均能顯示醫師專業身分,屬醫師『執行業務』範疇」,換句話說,就算柯無執行醫療業務,仍適用《醫師法》,如同打臉衛生局說法!

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依照《醫師法》第29條可處以2萬到10萬罰鍰,初犯就是2萬。至於未送懲戒委員會,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政誠則說,柯雖具醫師身分,但已無執行醫療業務,也無重大醫療疏失,因此不適用《醫師法》第25條。

其實柯文哲並非初犯,他在2013年在9月28日於華山1914文創園區,演講談「生死的智慧」,曾使用多張裝置葉克膜病人照片,遭質疑未取得病人同意,有揭露病人隱私嫌疑,當時柯文哲坦言沒經過對方同意,因為他認為照片應該「無法辨識」,所以無侵犯之虞,不過外界既然有質疑會去請教醫學倫理的教授;由於當時柯文哲非市長,關注度沒那麼大,此事後來也不了了之。

台北市衛生局的公文指出「本局函請該醫師(指柯)說明表示確實親自診治該病患,於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述病情,亦皆透過親自審查且親自詳閱病歷得知」,但公文又指「該醫師擔任該名病患民間醫療小組召集人,非職業登記醫院指派,無診治紀錄,經查衛福部系醫事管理系統,該醫師於電視媒體公開討論病人病情時之執業狀態為歇業」。

衛福部回文中提到「醫師之形象主要基於個人之專業背景,重在人之屬性,醫師從事者係表現其專業性之行為活動,不論場域、對象如何,均能顯示醫師專業身分,屬醫師『執行業務』之範疇。」衛福部要求衛生局依個案事實本於權責認定辦理。也就是說,衛福部認為,只要能顯示醫師專業身分,無論何場所、對象都算,皆屬醫師「執行業務」的範圍。

法界人士透露,《醫師法》第25條可以用寬鬆的方式去解釋 也可以用嚴格的方式解釋 顯然衛生局是用以嚴格的方式解釋法條,才未將柯送懲戒。

自2015年到2017年,台北市僅發生2件違反醫療倫理案件,且這2件都在2015年發生,台北市登記約有1萬名醫師,顯見台北市醫師皆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 衛福部回給衛生局的公文。(記者楊心慧翻攝)

    衛福部回給衛生局的公文。(記者楊心慧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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