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17日赴立法院,报告陆委会108年度施政计划及收支预算案报告。(图/记者陈政录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两岸条例第93条之1修正草案,提高对违规陆资的裁罚。图为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立法院备询。(图/记者陈政录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93条之1修正草案,将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之罚锾金额上限,由新台币60万元提高至2500万元,大增超过41倍。大陆委员会指出,目的在遏止陆资违法行为。

根据9日在立院三读通过的两岸条例第93条之1修正草案,除将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之罚锾金额上限,由新台币60万元提高至2500万元外,亦配合将其他违规行为之罚锾金额上限,由新台币30万元提高至250万元。

同时,考量陆资投资人来台投资如有违规情节轻微之情事,增订主管机关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处罚之规定。

▲▼大陆委员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大陆委员会强调政府欢迎陆资来台,但对影响我方的违规陆资应适度提高罚则。(图/记者陈政录摄)

对此大陆委员会表示,本次修法主要针对陆资未经许可来台投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之裁罚规定「进行通盘检讨与修正」。

陆委会强调,政府欢迎陆资来台投资的立场没有改变,本次修法对合法陆资并无影响,但对于陆资违法投资影响我正常商业运作及证券市场秩序,适度提高罚锾,「遏阻其违法行为,以完善法制规范,营造安定有序的投资环境」。

陆委会指出,本草案经总统公布施行后,将由经济部及金管会依违法情节轻重及对国家、社会影响程度等,分别订定裁罚基准,以利适用,未来对于具体个案裁罚时,亦将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两岸条例及裁罚基准规定,核定适当之裁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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