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相关事宜
原文: http://findlifevalue.blogspot.tw/2009/10/heritage-tax.html
继承的注意事项(遗产税、股票、土地、房屋)
「新」遗产税已经修正且于98年1月23日开始生效,也就是说自98年1月23日(含当日)起发生之继承案件,可以适用新法。
新遗产税法的免税额已经提高到1,200万元了,还可以再扣除下列:
- 亲属扣除额+其他扣除额。有配偶者可以扣除NT4,450,000元,直系血亲卑亲属每人扣除额为 NT450,000 (注意:一般只适用到子女)。
- 已扣抵税额。
所以实际的免税额会比1,200万元还要高,超出的部份则适用10%单一税率。下面的网址可以试算遗产税:遗产税试算(高雄市国税局)
至于何谓「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参考这篇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lewis.chuang/article?mid=1406
那「卑亲属」又是什么意思?就是「晚辈亲属」的意思,也就是子女、孙子女。
另外,遗产种额的计价依据如下:
- 房屋价值:以房屋之课税现值计算。(可查阅房屋税单上之课税现值)
- 土地价值:以土地之公告现值计算。(可查阅地价税单上之公告现值)
- 银行存款:以死亡时存款余额计算。
- 股票价值:以死亡时股票现值计算。
申报遗产税时应检附那些文件?(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保 保险可以帮助罹癌的家属度过金钱的难关,跟癌症及医疗有关的保险有:
- 癌症险:只要确定罹癌就可以先领一笔慰问金。
- 医疗险:门诊、住院医疗补助。
- 寿险:身故理赔。
有些业务员并不是很清楚自己卖的保险,记得自己翻阅一下保险的内容,有些保险(如医疗险)可能是包含在配偶集子女的保险里,所以最好父母、子女的保险内容都翻阅一下。个人建议买保险还是要找有信用的公司,而且还要找专责的保险业务人员办保险,有些兼差或是经常跳换工作的保险业务员可能做没多久就跑了,到时真有需要咨询及理赔时可能就变成保单孤儿;另外也要小心还有很多的银行也兼做保险,这些银行员大多是保险门外汉,大多一问三不知,个人也建议少买这些银行的保险。
劳保的死亡给付
家里面的兄弟姊妹如果有多人有劳保资格,则可以请投保薪资最高的人去劳保局请领劳保死亡给付,劳保局规定劳工父母、配偶死亡的【丧葬津贴】得发给按其家属死亡之当月(含)起前 6 个月之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3个月投保薪资。
- 投保薪资的级距查询:http://www.bli.gov.tw/sub.aspx?a=zuVFOXiCG9M%3d
- 劳保本人死亡给付简介
- 劳保家属死亡给付简介
股票子女如果要继承股票,也就是要做股票移转的动作,老实说相当麻烦,必须要检附下列三种文件:
- 继承人全体签章之申请书。
- 继承人全体签章经向所属证券商切结之声明书。
- 交割银行之履约保证书。
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参考 遗产税案件同意移转证明书申请及核发作业要点第零条。老实说,光要全体继承人的签章就已经够伤脑筋的了,如果还有不同支的股票,每支股票都要书面作业,我询问过证卷人员,他们都建议如果可以在生前卖掉最好,因为现金会比股票好处理多了。
土地、房屋继承
一般都会找代书帮忙处理,如果想自己处理,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
土地房屋继承登记方法 - 板桥地政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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