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中华民国政府机关(图/记者季相儒摄)

▲考试院。(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考试院院会11月1日通过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10条、第19条修正草案,每年准给事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休假、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

考试院表示,为切合休假核给意旨,及慰劳公务人员工作辛劳、增进休假运用的弹性,兼顾事假与家庭照顾假规定的衡平性,以及婚假与丧假运用的弹性,因此修正休假规则,一、 每年准给事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二、将休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

考试院今年7月曾拟具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10条、第19条修正草案函请行政院会同发布,不过,行政院对于其中第3条第1项第6款有关调整祖父母丧假日数,以及丧假请毕期限的例外规定有不同意见。之后考试院再次召开全院审查会审查后,提今日院会决议,与行政院有共识部分先发布施行,至于丧假调整部分待日后通盘检讨后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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