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6月12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太阳花学运领袖魏扬等7人,为表达反“服贸”诉求,于2014年3月23日号召群众占领行政院,遭台北地检署依煽惑罪起诉,一审获判无罪;但二审高院于4月28日撤销原判决,改判有罪。魏扬等人及义务律师团不服,已提上诉,并质疑“煽惑罪”违宪,于12日声请停审、释宪。

太阳花学运期间,魏扬等16人因“323占领行政院”期间涉犯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物品、妨害公务执行、煽惑他人等罪遭检方起诉。其中魏扬、陈廷豪、林建兴、江昺仑、刘敬文、柯廷谕、许顺治等7人煽惑罪部分经一审判决无罪;但二审认定,其行为符合“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煽惑他人犯罪”的要件,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有罪。

对此,魏扬等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发表声明指出,台湾从威权走向民主已30余年,在高度民主化的当代,人民号召同胞和平集会并表达政治主张的行为,竟被法院论以煽惑罪,不仅突显瞭司法者仍存留高度管制人民的威权遗绪,也激起瞭学界、实务界等对于《刑法》第153条煽惑罪的存废辩论。

魏扬等人认为,《刑法》第153条“以文字、图画、演说或他法,公然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二、煽惑他人违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确有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其构成要件也有违反明确性之虞,以致处罚范围可能过广,恐过度侵害集会自由。

魏扬等人强调,已在上个月提起上诉,12日前往高等法院就是要递状,请高等法院转呈最高法院,请求法院停止审理此案,并就箝制人民言论自由的《刑法》第153条规定,声请大法官解释、宣告违宪,让威权时代的错误法律遗毒,得到《宪法》的检视,不要贸然成为被告入罪的依据。

责任编辑:郑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