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中心/综合报导

基隆郭姓妇人与林姓男子婚后育有一子,没想到丈夫竟然在婚姻期间跟连姓女子搞外遇,对方还产下两子,起初她选择隐忍,后来双方离婚才决定提告通奸。无奈这时已经超过法定6个月的告诉期,纵使有通奸的事证,检方最后也只能处分林、连两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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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曾质问连女是否会在自己离开之后,马上嫁给林男。(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与本案无关)

郭女在2008年时曾接获员工告知,看到她的丈夫和另一名女子一起逛卖场,于是开口质问,但只得到「两人是朋友」的回答;到了2016年时,她发现丈夫带回来的包裹箱子上有连女的电话,直觉这应该就是「那位友人」的电话。

郭女按照箱子上的号码打电话给连女,并提问要是自己和丈夫分开,对方会不会就这样嫁过来,得到的答案则是「不会」。接著,郭女的儿子得知这件事,也数次传讯息劝爸爸,称小三很可恶、这么做都是为了爸爸的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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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为林男生下两名孩子。(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与本案无关)

然而,郭女直到这个时候都没有选择提告,而是继续隐忍,后来双方在2018年离婚,她才决定分别对林、连两人提告通奸以及相奸罪。

不过,检方调查后发现,郭女最晚是在2017年10月得知丈夫外遇,而且连女还生下两名儿子,却拖到超过6个月的告诉期间才下定决心提告,就算确实有通奸的事证,最后也只能处分林、连两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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