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按电梯。(图/记者陈俊宏摄)

▲房东说,女友来住搭电梯会害电梯耗损。(示意图/记者陈俊宏摄)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台中大里一名网友每个月花6000元租7坪分租套房,至今已经住了2年,当初签约前与房东协议好,偶尔可以带女友来住,结果实际搬进来后,房东却说「这样我电梯损耗更快,需要跟你多收500元公共电费」,原PO一开始也是二话不说就支付,但后来女友一个月大概只会来5次,房东依旧坚持加收500元,双方为此闹得不愉快。

原PO在脸书社团「爆怨公社」表示,当初他不想和房东争论,所以爽快地多付了500元,等于每个月房租变6500元,可是后来女友很少来住,房东仍然跟他加收这笔费用,于是他亲自找对方商量,怎料房东非常生气地说,「不然我们要算天数吗?我这电梯维修都要花很多钱」,于是原PO回应,那以后两人都走楼梯上四楼,不会消耗到电梯的电力,结果房东竟反驳,「楼梯也有电灯啊,不用电费?你走楼梯我不开灯,你能接受?」

▲▼  楼梯间,楼梯,角落           。(图/资料照)

▲原PO和女友走楼梯,房东神回「楼梯也要电灯费」。(示意图/资料照)

另原PO无言的事不只这桩,当初签约时说好电费一度4元,后来房东又反悔说,「你用电量太大,要收一度5元」,那时候两人也是争论不休,最后对方强硬地每个月加收100元电费。经历这两件事后,原PO越想越不合理,「租屋契约内没有表明只能一个人住,我已经连续给他3个月的多500了」,房东依旧不肯让步。

网友回应,如果合约有载明电费一度4元,而且没写限一人入住,那房东根本没资格调涨,「你根本不用特别的跟他说女友要去,收这500很不合理,我住电梯大楼,公电也才200多」、「干嘛要多付,没写就不用付」、「电梯公电500真敢开啊」、「根本不必给,因为合约内容没有」、「身为房东,租赁契约上明讲多少就收多少,如果你没有答应他要多给,或是其他有文字纪录的,根本可以不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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