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一个强制执行案件,
确定程序上应该做哪些事情,
要提起异议诉讼、声明异议、声请停止执行,
不过因为当事人要异议的,
并非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存在,
而是其他债务人不应该分得那些拍卖所得,
那就产生一个问题,
就是要提的这个异议诉讼,
到底是第三人异议诉讼?还是分配表异议诉讼?
(嗯看到这里不头昏的举手!)

为了这个问题,跟同事讨论后,还是没办法确定,
只好找法官学姐确认,毕竟法院里面的看法是最准的,
结果答案是法官也有两种看法,
所以最保险的方式是两种都主张,
(嗯果然我有疑问的点,法界也是有疑问的~)

有时候你看律师
好像只是写写状子开开庭没干什么,
其实在写状子之前,脑细胞已经死掉很多了,
只是你没看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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