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在议会以外场合参与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职能亦不获豁免。

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在4月2日晚上在一间酒吧内与约40人聚会,并声称该酒吧在聚会期间落了一半铁闸及没有营业,而参与该群组聚集的人士在聚会期间有保持社交距离,又指自己以议员身份开会有豁免。政府发言人回应指,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有警员到场调查。资料图片

政府指,《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 已于3月29日凌晨零时生效,食衞局长亦已根据《规例》,指明由3月29日至4月11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组聚集。

根据《规例》,公众地方是指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可以或获准不时进入的地方;即使某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而《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会适用。因此,相关酒吧内的群组聚集是否在公众地方进行,会视乎实际情况。如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范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000)及监禁6个月。

陈淑庄在酒吧出席一个超过4人聚会,涉嫌违反政府限聚令。资料图片

《规例》的附表一列明十二项被豁免的群组聚集,其中一项为「为执行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的责任而进行的群组聚集」;另一项则为对在立法会或区议会进行的程序属必要的群组聚集」。然而,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咨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于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此项获豁免的群组聚集。 

政府强调,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由3月19日至4月1日,在573宗确诊个案中,有132宗(即23%)本地感染个案,当中有69宗(即超过一半,52.3%)涉及酒吧等处所,包括有28宗个案曾经到中环区不同的酒吧。除中环区外,湾仔及尖沙嘴的酒吧都有涉及顾客及表演乐队的群组爆发。正因如此,食衞局局长于4月2日,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要求酒吧或酒馆等场所在指明期间必须关闭。

资料图片

政府立法禁止群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疫情严峻,市民应尽量减少社交接触以遏止病毒传播。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不单止对参与者的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会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政府再次提醒市民应减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量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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