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癌」被拒赔,难道类癌不是癌?

有许多被保险人罹患「类癌」,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告知「类癌不是癌症」,因此拒赔。所以大仁这篇就是要分享「类癌」的理赔解析。

  (点击可听大仁的语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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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类癌」?

类癌是一种比较难以判断,到底是良性还是恶性的肿瘤。若肿瘤较大或开始转移,通常可视为恶性肿瘤(详细内容可参考:台湾癌症防治网)。

 

 理赔时常出现的争议

正是因为难以判断良性还是恶性(癌症),所以才会有争议产生。


对被保险人来讲,他们肯定觉得「类癌」都有一个癌字了,当然就是癌症啊。

对保险公司来讲,在无法判断是否为恶性肿瘤(转移)之前,可能也不会轻易将保险金交出去。


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接下来大仁就以金融评议中心,以及法院的相关见解,来分析到底「类癌」该不该理赔。

 

 金融评议中心的案例

大仁从评议中心找到许多关于「类癌」的相关案例,其中有两个比较关键的跟大家分享。 

 

【102 年评字第 001525 号】
目前国内对于类癌的原则是,传统的阑尾或直肠类癌(<1 公分)称之良性(即几乎无转移特性)外,其他均称恶性……依目前资料,申请人之类癌无法归类为恶性,除非其能证明肿瘤大于 1 公分。

白话说明:类癌如果小于 1公分,又无转移性,通常视为良性。如果想要证明是恶性肿瘤(癌症),那就要证明肿瘤大于 1公分。

上面这则大仁无法认同,所以看看下一则:

 

 

【103 年评字第 000562 号】
直肠类癌当然具有扩大、移转之特性。直肠类癌依○○医院之病理报告为分化较好的类癌,分类码为 ICD-0-3,8240/3 字码末 3 表示是恶性肿瘤,由于他分化较好的类癌表示恶性度较低,仍有转移的机会,故符合系争附约第○条的癌病认定。

白话翻译:类癌具有转移的特性,且依照ICD疾病分类代码,也是属于恶性肿瘤。

这则见解就跟大仁的看法一致了,是否为恶性肿瘤直接看疾病代码就知道,看什么肿瘤几公分没意义,难道比较小的恶性肿瘤,就不是恶性肿瘤吗?

 

所幸前面不赔的是102年的见解,后来最近期的103年两个类癌见解,都是采取相似的观点,所以目前评议中心的主要看法认为「类癌」具有癌症的特性(但仍得依照个案情况而定)。

 

 法院的案例

关于类癌理赔争议,法院的案例相当多,而且绝大多数都是跟某间保险公司有关(想知道是哪间可以私下询问大仁)。

大仁这边就提出比较关键的两个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99年度保险上字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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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翻译:主治医师说,病患的类癌是属于偏向良性的,我开重大伤病只是想帮帮病人而已,并不代表它是恶性。

从这个判决来看就可以知道,是否为癌症,除了有没有拿重大伤病卡以外,主治医师的认定也可能会影响到理赔的结果。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保险字第4号】

重大伤病3

白话翻译:条款没有约定肿瘤大小,也没有说一定要转移,主治医师既然认定为恶性肿瘤,那就是癌症。

这则判决法官也非常尊重看主治医师的看法,由此可知医师对于肿瘤良性或恶性的认定,非常非常重要。

 

 大仁的看法

大仁的看法很简单,「类癌」不用去看肿瘤大小几公分,也不用看是否有无转移,要看的重点只有两个:


第一:是否有符合重大伤病范围(健保ICD认定的恶性肿瘤)。

第二:主治医师是否认为恶性肿瘤。


符合上述两个,大仁认为这种类癌就是癌症了(此为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结论

「类癌」的理赔争议,曾经在民国104年一度登上新闻版面,闹得狒狒汤汤的。

从此之后某间时常拒赔类癌的保险公司,就此不再跟客户打「类癌」的相关诉讼了(经大仁查询,最后一件就是104年上新闻的那件)。

 

虽然目前金融评议中心跟法院的主流看法,普遍认为类癌属于恶性肿瘤

 

BUT!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到底是否具有恶性,还是得依照个案而定,毕竟也是有属于良性的类癌。所以最终认定,请询问你的主治医师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理赔请依照个案情况及保单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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