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八年执政回忆录》新书发表会-马英九。(图/记者黄克翔摄)

▲前总统马英九。(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二审有罪遭判刑4个月,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3日撤销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案件主角之一的柯建铭砲轰最高法院自我阉割,滥权发回,宪政淌血。

马英九遭控教唆泄密案起源于当年九月政争,原先要揭露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与柯建铭的司法关说案,却意外被指他要求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对行政院前院长江宜桦、总统前府副秘书长罗智强再度报告侦查中的机密,涉嫌教唆泄密等罪,遭提起公诉,虽然一审无罪,但二审逆转有罪遭判刑4月,案子经上诉到三审,最高法院公开抽签分案,经过合议庭审理后,在3日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柯建铭批评,最高法院的职责在于法律审,而不是在事实审,如今发回更审的理由竟不顾已经详列相关证据,反而以判决的事实认定是以「抽象标题或类别之笼统叙述」,或对于罗智强及江宜桦矛盾证述的取舍,来指摘原二审判决的不是。最高法院显然逾越第三审为法律审之职权,更是将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滥权发回,刻意护航。

柯建铭认为,黄世铭向马英九泄密时,是属于侦查阶段,马英九根本不能听取黄世铭的报告,更遑论对外揭露,甚至假借司法关说或公益之名,来遂行政治斗争的目的。原二审判决对此已经清楚的论述了总统不可介入个案侦办,也不可以假借宪法第四十四条院际调解权之名来滥行扩权,此与黄世铭案确定判决的见解一致。但最高法院发回的理由,却曲解为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来扩充总统职权,作为总统介入个案侦办的阻却违法事由,让总统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发回、违法违宪。

柯建铭痛骂,本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滥权发回、刻意护航、极为荒谬,「但本人极具信心,将在更一审时能够赢得胜利,使宪法价值得以伸张、宪政体制得以维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