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师--政理法律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时数计算标准表』
法律服务内容 |
扣除时数 |
备注 |
律师函、存证信函之撰写与寄发 |
2个小时起/一份 |
收件人不超过三人以上者,不另收取邮资费用。 |
契约书、协议书等之审阅、修改或撰写 |
2个小时起/一份 |
内容较复杂之契约书或协议书,律师将会事前告知当事人,并以实际所花费的时数加以扣抵。 |
契约书、协议书等签署之见证 |
2个小时起/一份 |
遇有内容较复杂或立契约人数较多之情形,律师将会事前告知当事人,并以双方协议之时数加以扣抵。 |
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之声请程序 |
2个小时起/一份 |
法院规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
诉讼、非讼书状之撰写 |
2个小时起/一份 |
内容较复杂之书状,律师将会事前告知当事人,并以实际所花费的时数加以扣抵。 |
大台北地区法院之阅卷(包含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等法院) |
2个小时起/一次 |
1.影印费用凭法院单据另外收取代垫之影印费用。 2.若阅卷结果超过500张者,则酌增1小时之扣抵。 3.如为大台北地区以外之法院,则扣抵时数需另行协议。 |
法律意见书之撰写 |
2个小时起/一份 |
内容较复杂之法律意见书,律师将会事前告知当事人,并以实际所花费的时数加以扣抵。 |
声请假扣押、假处分或拍卖抵押物之裁定 |
2个小时起/一份 |
1.不包含后续强制执行程序。 2.若欲包含强制执行程序,收费另议 |
前开法律服务外之其他法律服务 |
双方按服务内容另行协商扣抵时数之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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