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据了解,为保障全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今年春季开学,市市场监管局就已联合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全面加强市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校长陪餐

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研究问题

市内中小学、幼儿园均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全市监管部门将按照辖区负责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督学校实行陪餐制,让校长陪餐成为常态。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家长陪餐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

风险管控

食堂禁用亚硝酸盐明确危险食品种类

市内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行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由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企业信用较好,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企业,统一给各学校配送食材。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截至3月底,已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458家次,下发监督意见书61份,责任约谈8家,责令整改34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向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师生宣传高风险食品名录,持续开展校园食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禁止学校食堂制售高风险食品,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消除隐患

校内小卖部需取得许可禁售"三高"食品

市内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目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对全市52所学校中的小卖部、超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是否依法取得许可,食品过期变质,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等重点问题,共规范学校食品经营场所12家,限期整改3家。严格市场准入,一旦发现校内无证经营的小卖部、超市,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五毛”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等经营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报记者 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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