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从4月1日起,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据了解,为保障全市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今年春季开学,市市场监管局就已联合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全面加强市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校长陪餐
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研究问题
市内中小学、幼儿园均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全市监管部门将按照辖区负责制,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严格监督学校实行陪餐制,让校长陪餐成为常态。同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家长陪餐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
风险管控
食堂禁用亚硝酸盐明确危险食品种类
市内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行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制度,由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企业信用较好,规模较大的食品经营企业,统一给各学校配送食材。市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