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前「卖子契」曝光!男婴被嫌「命硬」卖给亲戚6大元(图/梁志忠提供)
▲百年前「卖子契」曝光!2张红纸黑字的卖子契本身就会「说故事」。(图/梁志忠提供)

记者林育绫/综合报导

传统观念「重男轻女」,其实往年不只有女婴被卖,男婴也不少!南投县文化资产学会理事长梁志忠收藏2张来自明治时期、超过百年的「卖子契」,透露出那年代的穷困苦处,也是现代人难以想像的心酸。其中一张写明,男婴一出生母亲就病故,父亲无法独力抚养,欲卖却被嫌「命硬克母」,最后以6大元过继给亲戚。

梁志忠收藏许多台湾的古文物,其中契约文书种类繁多,包括买卖土地、买童养媳、招女婿,甚至「卖儿子」都有,他说当年的农业社会重男轻女,会发生卖儿子的情形多半是穷困到「逼不得已」。这2张红纸黑字的卖子契本身就会「说故事」,透露出当年穷苦人家的心酸,也是现代人难以想像的无奈。

▲▼  百年前「卖子契」曝光!男婴被嫌「命硬」卖给亲戚6大元(图/梁志忠提供)
▲明治32年的卖子契,男婴被嫌「命硬克母」,最后以6大元卖给亲戚。(图/梁志忠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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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张来自明治32年(西元1899年),文字记载提到,许姓男子的妻子黄氏产下二儿子后,不幸身故,许男无力抚养,欲卖他人却遭嫌「命硬妨母」,被视为「不吉」而无人愿意承养。最后是由许男丧妻的姊夫李坤森,因膝下无子,便将男婴以「银陆大元(6大元)」过继给李家,由李坤森雇乳母抚养,长大后接手李家宗祊(宗祀),且「不干许家之事」。为表示双方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因此特别写明契约,证明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  百年前「卖子契」曝光!男婴被嫌「命硬」卖给亲戚6大元(图/梁志忠提供)
▲明治39年,林氏生下第三个儿子后,因家境穷到柴米都没了,只好卖掉儿子。(图/梁志忠提供)

另一张来自明治39年(西元1906年),林氏妇女在当年8月21日生下第三个儿子,却因为「家计不周、薪米不够」,穷到柴米油盐都没了,连吃饭都是问题,先问过至亲亲人皆无法承养,只好在三次面议后以「银壹百拾四圆」卖给黄姓妇人,作为「螟蛉子」。

而古人所称的「螟蛉子」,即是抱养、领养的异姓养子,意指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这称呼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其实牠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

两张卖子契短短几行文,透露了当时的民俗风气以及贫苦人家的无奈。如今少子化的现代,孩子无论男女个个都像宝,更难想像当年卖来卖去的人生故事,当中又藏了多少委屈、无奈或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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