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兼得讼费~

港岛天后金龙台乘龙阁一业主2016年遭财务公司追债,赫然发现有人冒充其身分按揭借贷约540多万元,业主事后报警求助,惟财务公司拒绝废除有关按揭文件登记。业主指控财务公司疏忽,遂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废除文件及索偿;财务公司则反控律师楼在处理借贷手续时有所疏忽。高院今颁下判辞,透露业主较早已与财务公司达成协议,获判胜诉兼得讼费;而财务公司与律师楼的诉讼,财务公司亦被裁定败诉。

原告Yip Kin Kwan Kenneth(音译:叶健君),被告为富盈财务有限公司,第三方与讼团体则为周启邦律师事务所。

原告与被告于案件开审之时已达成协议,原告即获判胜数兼得讼费,而判辞提到,原告被人冒充身分借钱,被告公司在本案上根本无弄抗辩之处,但却不合理地将诉讼延至4年之久,被判须支付惩罚性讼费。

判辞指,律师楼的服务范围不包括核实借贷者身份,财务公司是否决定批出贷款,属其所要承担的商业风险,而非律师楼的责任,因此裁定财务公司败诉,并需支付讼费。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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