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和我家關係一直不好,我奶奶疼二叔,所以對我們非常不好,房子名字都是我爸的,我爸去世,我奶奶第一時間就來要分遺產要房子怎麼辦,因為我父親沒立遺囑我叔叔說我奶奶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有份


你奶奶、你媽媽、你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爸爸名下的房子是你媽媽和他的共同財產,所以要首先分一半歸你媽媽所有,餘下的一半由你爺爺奶奶和你媽媽還有你的兄弟姐妹及你共同繼承。所以好好跟你爺爺奶奶溝通吧,只有他們放棄繼承房子才能完全歸你們兄弟姐妹和你媽媽。


鑒於令尊未留下遺囑,在遺產繼承上適用法定繼承,父母、子女、配偶(即令祖父母、令堂及你自己)都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但令尊在與令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在二人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一半給令堂再將剩餘部分作為遺產分給令祖父母、令堂及你自己。


你奶奶確實有繼承權 也有繼承份額 商量一下給他一定的折價款 如果不同意那就告訴她去法院起訴


如果你父親過世的時候沒有留遺囑,那麼你奶奶是有繼承權的。不清楚你母親是否在世,如果她在,那麼先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然後才是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分割


首先明確一下情況,如果你媽還在的情況下,一半的份額是你媽的這個先分出來,剩下的一半,按照繼承法,是由父母,配偶,兒女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可以考慮樓上說的折價處理,如果實在不行,那就均分,均分的意思是你爺爺奶奶,你媽媽,你,4個人均分你爸的1/2產權。那麼,這樣算下來你媽占的總份額就是1/2+1/8=5/8,你,你爺爺,奶奶各佔1/8。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法院,在法院調解比較有效


去世一方如果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這幾個人當中有幾個人就由幾個人繼承。所以如果你父親去世,你父親的父母,即你的爺爺奶奶是有繼承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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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您好,您父親去世沒有立下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下列規定:

第二十六條 的規定:遺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奶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有權繼承你爸爸的遺產的。開始繼承前應先對遺產進行認定,除有約定以外,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分一半出來給配偶,剩餘的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再由你、媽媽、爺爺、奶奶四人繼承,這樣算下來奶奶大概佔1/8的份額,可以協商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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