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曹代

最近,因为一只口红,故宫两家店铺「掐」起来了。网友们戏称为故宫阿哥们之间的「夺嫡大战」。很多网友吐槽「傻傻分不清楚」到底哪家才是正品,各大媒体、博主的分析帖也是尽职尽责,将故宫博物院

的各种信息挖了一个底朝天。到头来,其实双方都是「正品」,只是由于故宫有多个部门都在负责文创产品的开发,而这次恰好又同时推出了「故宫口红」,才因此闹出了这场乌龙事件。

(「故宫文创馆」打造的六款口红)

虽然弄清了口红都是「正品」这事儿,但新问题似乎更加耐人寻味——同样打著故宫旗号,却有多家店铺在经营,一不小心,可能搞混了花了冤枉钱,也真不知是否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本期周公就随著事件一探究竟,解读原创之争的背后,关于IP授权的那些事儿。

1 「口红撞货」事小 分工不清才事大

这次的事件虽现已平息,但背后暴露出的乱象却不容小觑。这次是「口红」撕,下次没有保不准是撕「包包」、撕「眼影」呢?

而导致这样的问题的原因就在于:从事故宫文创工作的部门数量众多,由于部门相互交错,导致了一些模糊地带以及授权重叠的情形。

而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想必是利益驱使,文创IP利益巨大。进入到故宫博物院的官网,点击「文创」一栏,竟发现有四个文创产品店铺的入口。

(截取自故宫博物院官网)

而这次「口红宫斗」事件的主角,正式其中的「故宫博物院文创馆」「故宫淘宝」

12月9日,有著故宫博物院认证的微信公众号「故宫博物院文化创意馆」(以下简称「故宫文创馆」)发布了系列故宫国宝色口红——在微信「故宫文创馆」小程序和润百颜官方旗舰店均有销售,一经推出迅速售罄。

与此同时,另一家有著「故宫博物院唯一的淘宝网店」认证的「故宫淘宝」不干了。他们发布声明,与上述彩妆撇清关系,还另外声明「故宫淘宝」的原创彩妆要周二发布。

(「故宫淘宝」发布的微博)

「故宫文创馆」和「故宫淘宝」竟不是一家?正版口红到底是哪一家的讨论迅速发酵起来。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得从主体入手,扒一扒这两位「阿哥」是什么身份?

(1) 「故宫文创馆」

前面提及的首发「故宫口红」的是来自「故宫文创馆」,其微信注册的信息是「故宫博物院」。同时根据「故宫博物院」的官网查询,「故宫文创馆」归属于故宫博物院经营管理处,官方显示其职务范畴「负责组织故宫文化产品和院级礼品的开发工作」。据此,」故宫文创馆」确实是有著皇室血统的正牌阿哥。

(2)「故宫淘宝」

「故宫淘宝」的微博认证是「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通过企业工商查询,「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是「故宫博物院」的全资子公司。

但「故宫淘宝」的真正运营者并不是「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而是一个民营企业「北京尚潮创意纪念品开发公司」。早在2009开始,这家「故宫淘宝」就开始运营,其凭借著高超的运营手段,率先带火了故宫周边衍生品市场。

然而,与事件同时被挖出的还有一个躺枪的「故宫文创旗舰店」。虽然这个店铺在这个双12期间并没有上新「故宫口红」。但在淘宝APP中搜索「故宫淘宝」,置顶匹配的是这家「故宫博物院文创旗舰店」。很多网友在吐槽时候都有混淆这几个店铺的情况,还真的是「傻傻分不清楚」。让我们继续扒一扒「故宫文创旗舰店」……

(3) 「故宫文创旗舰店」

「故宫文创旗舰店」于2016年进驻家天猫店铺。从营业执照来看,其经营者是「北京故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故宫出版社」100% 全资控股的公司),而故宫出版社系国务院下属的事业单位。

综上, 「故宫文创官方旗舰店」、「故宫淘宝」,「故宫文创馆」三个文创销售平台虽不是同一家,但都是故宫文创的官方售卖平台。

到此,将故宫博物院内三个文创产品店铺都列一列,你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说故宫文创产品这块的管理「部门交错,重叠管辖」以及近几年各部门也都想运营文创产品了吧。

为何前几年没有爆出类似的「故宫口红」事件?虽然从事故宫文创工作的商家有多个,但最初各方定位不同,风格迥异也没能撞到一起。

「故宫淘宝」的风格就是活泼、搞笑、萌萌哒的,其主要经营中低端产品研发,有故宫娃娃的手办,手账、胶带、饰品等等,年轻化,价格低,之前爆火的很多款式都是「故宫淘宝」带出来的——宫女摆剪刀手,鳌拜比心,雍正卖萌……

而故宫旗下的其他店铺则高大上和正统很多,像是「故宫文创旗舰店」经营的业务有三种:故宫出版、故宫票务以及文创涉及产品。价格与产品格调都比较高,很有设计感,卖的多为雅致的东西,像是丝巾、茶具、文房四宝等高端货。

两个故宫旗下的「故宫口红」撞货之前,大家各自在领域内销售也没有发生「正版之争」——「一萌」「一雅」互不干涉。直到「故宫口红」的爆发直接将故宫文创产业管理问题暴露出来。

2 「故宫授权」授的是什么权?

在周公理清故宫授权重叠现象的过程中,一直都难以绕开或忽视的一个问题是:故宫下的多部门授权销售故宫衍生品。授的是什么权呢?

例如图片这款外包装为花鸟图的口红的灵感就源自于故宫博物院珍藏文物「黑漆嵌螺钿化鸟罗汉床」。那么,如果「故宫淘宝」要想运营这款带有故宫文物相同图样的口红是否就需要来自故宫博物院的授权呢?

按照正常的著作权的逻辑来看,只有作者才对复制权、改编权有一定权利加以控制。但很明显,故宫博物院只是作为文物的收藏主体,并不是文物的创作者。因而,故宫对外授权使用的应不是基于文物本身的著作权授权。

那么这是一种怎么样的授权呢?

先来看一下故宫博物院对其享有的版权作出的两份声明。

首先,左侧声明是对故宫博物院拥有版权的影像资源进行声明,要求任何一方使用都必须申请授权使用。

这一声明点名了博物馆仅对其自己制作或委托第三人制作的影像资料有权对外授权,其一般包括故宫出版物、藏品复制品、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录音录像资料以及文化创意作品等。

其次,来看右侧的声明,其说明了故宫博物院对「故宫博物院」享有名称权和已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目前,故宫旗下的各类文创产品目前都是使用一个「宫」字商标。但该商标于2018年7月才提交商标的申请,还在申请过程中。

因此,可以推断出「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故宫博物院100%控股)2008年开始授权「故宫淘宝」进行开发销售故宫衍生品时,授权的应该不是「宫」字商标使用权。

而故宫博物院的对外授权的对象最有可能的是声明中所称「故宫博物院对『故宫博物院』依法享有的名称权」。也就是用大白话所讲的,授权「打著『故宫』名号」对外销售「故宫」品牌商品的权利。

3 「巧借东风」之博物馆IP授权

要想充分发挥利用、深挖上述故宫衍生品(「故宫IP」)的价值,凭借博物馆的一己之力往往难以实现。对外授权合作或者联合开发常常可以突破博物馆自身的局限性,让一些专门做产品运营与宣发的公司往往可以用新奇的点子将文创产品带动新活力。

一般而言,「IP授权」是指博物馆将馆藏资源包括文物、艺术品等版权授权给其他机构用于文化衍生品的开发,被授权者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授权者给予被授权者相应的指导与协助。若未得到IP所有方的许可,随意将某一IP的形象、名称等用于商业用途,这些行为均构成侵权。

这个「故宫淘宝」就是故宫博物院「IP授权」的成功典范,为打造成功的「故宫IP」立下了汗马功劳。

(故宫淘宝里萌萌哒的雍正)

周公虽然没有看到「故宫淘宝」授权合同,但通过分析其经营模式应该属于「合作开发的IP授权」,双方合作成功地打造出独具魅力的著历史与现代感碰撞的反差萌「故宫IP」。


这样IP授权合作开发模式是将文化「用起来」的好方法,毕竟,使用才是对文化最好的传承与认同。而在这个过程中,博物馆担负著将让文物资源活起来的重任。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规范博物馆的管理。可学习全世界著名博物院的管理方式——即使有多个授权方,但也仅留有一个文创售卖窗口。尽管「故宫IP」大受好评,但背后暴露的问题也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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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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