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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oneequallife.blogspot.com/2015/02/day-364.html

 

 

充分的民权

三民主义的民权主义主张采取直接民权,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政权。而直接民权指的是人民以集会或投票的方式,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来直接管理国事。

直接民权行使之方法,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并以县为单位。而每县的国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政权,使祇尽其能,不窃其权。因此,民权主义中是以间接民权的形式来行使直接民权,本质仍是直接民权,亦即以直接民权的精神,由地方贯彻到中央。

万能的政府

孙中山先生认为,建立五权分立的政府理由是政府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越大,则所谋求的幸福也越大,在方法上,主张依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分立的原则,所组成的政府,才是完全的政府机关。外,为使政府万能,就必需实现专家政治的理想,因为是政府是一大部人事机器,为求其万能,除了使其结构完备外,还要考虑其组成分子的优异。因此除了在制度上一方面使人民有充分的控制政府管理国事的权,一方面政府要有治理政事,造福全民的能;另外,民权主义的架构中特别把考试权独立起来,其主要目的,就在实现专家政治的理想。

--- 节录自 孙中山学术研究资讯网



存在问题

 

在国父的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提倡权能区分,人民拥有国家主权,能够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来直接管理国事,也就是人民可以创立有利人民的法律和废除不利人民的,也可以选择适任的政治人物和废除不适任的;而政府则是由一群有能力的专家所组成的,政府在人民的监督和管理下,让能力越大的人可以为越多人服务。

 

然而时至今日,虽然人民对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有诸多的怨言,但创制权及复决权人民却根本未曾行使过。当人民对于总统或者政府官员不满时,想要行使罢免权却发现门槛高得难以执行。

人民实质有在执行的只有选举权,但吊诡的是能选的候选人常常不见得是自己的理想人选,甚至很多选民根本不了解那些候选人是甚么样的人,也不知道这些候选人能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些什么,因此选举变成了是一种赌注,而就如其他的赌局一样,人民大多赌输了。

 

因此间接民权的行使并没有实现直接民权的本质,反而导致了人民失去国家主权。宪法根据国父的民权主义,明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但在今日国家的实质权力却在那些政客、财团、特权人士身上,怎么会这样?这是谁造成的?

 

虽然宪法明定人民为国家的主人,但从建国的那一天起,人民似乎就没有拿到和实行主人该有的实质权力过,这里的人民是指大多数的平民百姓,却反而将要过什么样生活的主导权交给了一小群人,不论这一小群人是名为政府或者国大代表,反正权力从来不在平民百姓身上,而大多数人民也将这种情况视为是理所当然的,总期望有良知有能力的政治人物能为自己带来好生活,每当社会发生什么负面的事情时也总是要找个政治人物负责,被政府欺压时还要透过抗议来向政府讨个公道。

很讽刺不是吗,国家主人并不拥有实质主权,实质主权在公仆身上,主人们总在等待著会出现有能力的仆人来拯救自己,然而真正既有能力又有良知的仆人却不多,等到主人们发觉仆人们在乱搞,导致主人的权益受损时却只能站在卑微的位置抱怨仆人,期望从仆人那讨个公道,真是颠倒。

 

很明显的,政治影响著一个国家中每个人每天的生活,但名为主人的国民并没有积极的参与政治,去监看公仆们在制定哪些政策,制定得合不合理,该不该执行。而仆人也大辣辣的掌权,修改、制定政策、法律,只图利少数人却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反正主人只会哀嚎不会行动,即使行动了也动摇不了这颠倒的体制。整个状况如同国家主人一开始就放弃主权,然后再哀嚎自己没有权力。于是权与能皆集中于政客和懂得操弄政治的人手上,宪法中的民权一直以来只有名无实,可以说在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违宪了。

 

一个基本的常识 - 台湾今日的样貌,是居住在台湾这块土地上的所有人,在一百多年来透过每天生活一点一滴所共同建立、累积而成的,虽然国际间的互动对台湾也会有影响,但如果说住在台湾的居民要为这块土地所发生的事负起最大的责任,这是无庸置疑的。

我们无法责怪哪一些特定的人士或政党为罪魁祸首,因为这是全部居民参与演出的台湾本土剧,不论是总统或者是平民百姓,不论蓝、绿或任何党派。

 

其实更追根溯底的看民权问题,甚至连宪法也不是人民制定的,人民只是出生然后接受一切就是这样存在了。

 

名为民权,实为中央集权,所幸的是台湾政府还没有完全掌控国家的权力,台湾人民还有一些为自己发声的机会。

把台湾自嘲为鬼岛,对于台湾现状不满的国家主人们,我们还要容许这样的情况继续吗?或许是时候为我们的未来做一些真诚的思考与改变了,看看怎么样的生活是我们想过的,是对这块土地所有的人们最有益的,在我们还有机会的时候。



解决方案

 

国父 孙文在《国父全书 - 民权主义第六讲》中提到「若是大家看到了从前的旧法律,以为是很不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关于这种权,叫做复决权,这就是第四个民权。」

 

任何一个立意良善的生活制度,如果只由少数人关心并执掌这个制度,任随这些执掌者根据自我利益而解读、修改、执行政策,而其他大多数人只是盲目的跟随,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可以被滥用,而产出一个与原意不符的后果,就如同今日的台湾,人民会抱怨权与能阶在万恶政府的手上。

 

台湾自称为民主国家,宪法明定了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全体国民也这么认同,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实现它?

依靠今日的科技,实行直接民主在技术上不再是难事,建立一个可以让全民参政和投票的网路平台,让人民为自己发声,为自己选择的政策投上一票,就如同柯P现在开始尝试在做的iVoting,虽然离直接民主/民权还相差甚远,但这是一个技术上可行的方式。

 

透过直接民主的制度让要怎么生活的决定权真正的回到人民自身,例如要不要使用核能或基因改造食物,政府不再是决策者而是全体公民,考量的点也不会再只被局限到经济或政治利益上,而是全体公民在各自的位置上的考量,汇整之后而求得能符合全体最大利益的共识。

同时也明了既然我替自己做决定,那我就得为我的决定负责任,因此不再有哪个政治人物该为人民负责,政客也无法再利用人民对政治的冷漠来图利自己和牺牲人民的利益,因此万恶政府将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国父在民权主义提倡的万能政府。

 

彻底的改变体制,让国家主权重新回到人民手中,这困难吗?是的,但困难只来自于所有的人民只各自哀嚎、抗争却不以全体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团结起来行动。

 

平等生命基金会所提出来的生活收入保证提案,包含了直接民主的原则,并根据当今世界的状况,将所有生命的利益纳入平等考量,所提出的一套政经生活制度。

当我们愿意开始站起来重拾人民如同国家主人的权力,并开始重新审视宪法和法律应用在当今台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时,生活收入保证是一套可以交叉参考的制度,因为它同样提倡了国家主权在人民,而政府负责执行民意的民权概念,也提供了一个国家怎么从现状改变到理想情况的步骤和方针,更多细节请看看提案内容



酬赏/效益

 

国民将真正拥有国家的主权,可以行使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种政权来选择要用什么方式和其他人共同生活,并选择合适的人选来替公众服务,这样的情况将成为现实而不再只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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