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之山中讲词,在有关广泛正义或人际关系的六个事项中,婚姻问题占了两项:一项讲尊重他人的婚姻,一项讲夫妻该珍惜自己的婚姻。此外要知道,这系列讲词乃是新约之道德纲要,其中却未提孝敬问题。在创前十一章之人生哲学纲要中,夫妻关系也是个重要话题,只在一个相当牵强的插曲中提了一点孝敬问题。

上述那段讲词论到的事情该分为六项,因为玛窦对「三」及「两个三」有点偏爱,可能是为了便于记忆。耶稣受的考验是三项。天主经或主祷文有六项祈求,分为两组。山中讲词分别讨论三个动机时,每个动机提出了三类相关的事情等等。

圣经重视夫妻关系是有道理的:那不只是社会之基础,也是个体之精神发育的基础。「夫妇者,人伦之始也」(列女传,贞顺)。父母与子女之关系是天道或天伦层面的问题。夫妻关系是人伦或人道层次的问题;夫妻关系虽然也有自然基础,然而是以自觉和自主的行动开始和维持。故国人说性无能是「不能人道」。

关于婚姻的第一个问题耶稣说:「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玛五27等)。

旧约里的「十诫」,两次提到这个问题。第一次指通奸之事实:「不可奸淫」。第二次指通奸之企图:「不可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贪恋你近人的妻子、仆人、婢女……」(出二十14等;申五18等)。耶稣把企图视为事实,只是为强调该尊重他人的婚姻到什么程度。

按旧约法律,通奸的处罚是死刑:「二人都应处以死刑」。此外,「若一年经处女已许配与人,有人在城中遇见她而与她同寝」,二人同处死刑;若是在野外,「对那少女不可行刑」,因为她无法呼救(申二十二等)。论到尊重他人之荣誉时,为强调其严重性,耶稣用的是刑法术语:那些话不可能被人滥用(玛五22等)。论到奸情,他改用来世处罚加强语气,因为他虽未正面反对旧约的相关死刑,但也不愿支持(若八;路七36等)。

「妇女」指有夫之妇。这里的原则,当然也适用于有妇之夫。耶稣在此关切的是他人之权益,不是个体修养问题。「有意贪恋」不是指本能的喜爱之情,而该含有接近她的企图,如制造不必要的见面机会。有关来世处罚的话,并不意味「凡注视妇女」必然该下地狱,只是说若不加以提防和自我约束,便有此可能。「跌倒」是指通奸之实。在后果严重的情况,该不惜任何代价,勇于悬涯勒马,虽剜眼砍手亦在所不惜。

旧约里的智慧或劝世作品,常讨论到外遇问题。「许多人因羡慕别人妻子的美貌而变坏了;因为她的言语,炽燃有如烈火。不要与有夫之妇同坐,也不要与她同席燕饮,饮酒时也不要同她辩论,怕你的心转向她,因你的情欲而陷于丧亡」(德九)。           

下面这段描述相当生动:「我曾由我家的窗口,透过窗格往外观看,分明看见在愚昧人中,在少年中,有一个无知的少年,沿著淫妇屋角的街道经过,向她的住宅走去。那时正是黄昏,日已西沉,已入黝黑深夜。看,有一个女人向他迎面而来;她身穿妓装,存心不轨;她健谈好荡,不能留在家中:一会在街头,一会在市场,在每个角落上兜搭。她遂上前拥抱那少年,与他接吻,嬉皮笑脸对他说:『我原许过愿,要献和平祭(按:有似拜拜,一部分祭物由献祭人与亲朋好友共享),今日才得偿还我许的愿(即家中正好有美食)。所以我走了出来,好能与你相遇;我急切寻找你,可好现在我见了你……我的丈夫现不在家,他已出外远行,随身带了钱囊,不到月圆不归家。』淫妇用许多花言巧语笼络他,以谄言媚语勾引他。少年遂跟她去了,好似一只引入屠场的公牛,又像一只自陷圈套的牡鹿……她使许多人倒地身亡,连最强健的,都作了她的牺牲。她的家是通往阴府的大道,是引入死境的斜坡」(箴七)。

世界上的未婚男女极多,破坏他人的夫妻权利实在不可原谅。而且要知道,有外遇的男人,除使妻子伤心外,一定使自己的女儿对男人及未来的婚姻没有信心。有外遇的母亲,也使自己的儿子不易尊重信任女人。私生子女受害最重:「她的(私生)子女不会生根,她的枝叶也不会结果实。她遗留下的纪念是咒骂,她的耻辱不会抹去」(德二十三32等)。(注:此文于民国8265日在台湾新闻报西子湾副刊发表,为《圣经今看》第209篇。)

(作者:刘俊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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