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6名国民党籍县议员勾结出版业收取回扣,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判决定谳,现任国民党竹县议员林保光(见图)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4年刑度最重。图为2013年1月18日凌晨林保光移送新北地检署复讯。(资料照,记者陈志曲摄)

2018-10-11 16:41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新竹县6名议员被控与出版业者勾结卖书、软体等给学校,再从中收取回扣。最高法院今维持二审见解,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现任国民党竹县议员林保光、刘良彬、赵一先、苏明辉、林光荣与卸任议员许阿勇等人,1年11月至13年不等刑度,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林保光判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4年,刘良彬9年2月、褫夺公权4年,许阿勇7年2月、褫夺公权4年,赵一先8年、褫夺公权4年,苏明辉8年、褫夺公权4年,林光荣1年11月、褫夺公权2年。

2010年间,林光荣助理陈益桯以议员每人每年可向县府申请400万元公共工程补助款名义,勾结汉藻文教、镇汉数位科技等「共同供应契约」立约商,找来其他议员配合签发「申请补助基层建设联系单」。

而新竹县府当年合计拨款1055万余元补助18间县内国中小学,业者再取得订单后,将S系统英检软体与e化教室软体、课外读物等售给校方;共有51名校长、主任与陈益桯配合。

至于陈益桯则在二审被依8个交付贿赂罪判应执行刑3年6月,褫夺公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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