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之前的答案有情绪的成分,但是我不接受毫无价值和营养的质疑。

针对一些所谓的「理中客」的疑点,我还是想说一下。

1,所谓的信源单一和「不要被大号带节奏了」。

关于这件事,很多公众号都三缄其口,就连目前我们能看到的那一篇文章,还是费劲周折在知乎专栏里发布的。作者称自己采访了包括家人、朋友在内的二十多个人,我想知道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不以这篇文章为准绳还以什么?有些人说没人采访王小帅那两口子,人家两口子态度很清楚了,不想再提这件事了。那是不是这件事就该这么过去了?我们都应该沉默??

我在已有的信息中,在一个比较可靠的信源的下,就我所知道的,我目前所能看到的,谈一些我的看法,我非常不齿王小帅及其冬春影业在这件事中的做法,有何不可?那些替王说话的,请你们拿出更直接的证据。

2,质疑「消费死者」的。

这是王小帅和他的妻子刘璇的话,说不要消费死者了,尽快让它过去吧。

我想说目前我们基本可以达成一致的是,胡波是一个有著艺术天分的青年创作者。这样一个人才选择了自杀,究竟是病理性的,还是被什么逼的?莫衷一是。那么是否就不该讨论,应该沉默,才是不「消费死者」?

我认为真正的尊重死者,应该是查明他的死因,如果是社会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如果是病理性的,和基因啊等等生理相关的,那么请警醒世人。而非目前的观望也好,沉默也好,或试图和稀泥混淆视听。王小帅及其冬春影业或背后的商业势力在其中究竟起了多大作用,我请求王小帅方面或者知情人士公布更多细节,给予一些问题的正面回应。一味的沉默,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掩盖罪恶。

3,胡波事件中王小帅方面究竟哪里不妥?

首先就是欺骗,胡波称有另一家公司计划拿300万来拍,而刘璇以创作更自由为由使胡波签约,而随著一个个的合同的签署,导演的权力一步步被剥夺,甚至在最后连署名权都丧失了,如果说胡波说的属实,那么可以推测的是从商业或者法律上来讲,冬春影业在这件事上应该没有漏洞。但如果是从道德角度,我看不起。

其次是侮辱,刘璇究竟有没有多次在公众场合大骂胡波?王小帅的那张聊天截图中,也出现了「傻逼」之类的字眼。这件事双方的矛盾激化是事实,那么作为强势的一方,刘璇女士对胡波的羞辱究竟到了何种地步?作为一个对于艺术如此热忱的青年,自信的摧毁,尊严的丧失,定会引起创作激情的消退,陷入不断怀疑的自我折磨中去。作为艺术片导演前辈的王小帅,为何采取这种强硬地「逼迫」的手段?

再就是欺压了,既然双方艺术理念不同,合作进行不下,那么走商业也好,走人情也好,总是不至于让别人走绝路吧?且不说刘璇儿阻扰FIRST方面的看片会,就是在胡波道歉后为何仍不依不饶,直接解聘了胡波,剥夺了胡波的一切权利,还放出种种狠话,这摆明了就是要彻底根除胡波在这件事情上的任何可能性。这不是欺压是什么?凭借自身强大的资源将对方的心血之作逼上死路,为何做事如此之狠毒?

4,王小帅欣赏胡波的艺术才华好心帮胡波,不然谁知道他啊??

这种心理跟那些称胡波「好运」的人看法类似,而其中苦楚,恐怕只有当事人知道。

我承认我在这件事上有小人之心,拿贾樟柯扶持《枝繁叶茂》的例子,也确实不能说明什么。王小帅或许有爱才之心,但不能依此否认冬春影业在这件事情中的种种不妥乃至不齿的行为。

有些人拿冬春影业不扶持商业片而是投了这部电影来证明王的?高风亮节?我只想说呵呵。作为投资人,作为一个影视公司的老板,有些人是不是有点太想当然了。对王小帅,至少他的老婆刘璇来说,首要目的肯定是赚钱了。至于投商业片而非艺术片,看公司的定位了。贾樟柯的电影在欧洲都买的很好,艺术片并非都不赚钱的。更何况胡波这个电影才73万,拍商业片??开什么玩笑?

王小帅为什么要投这个电影,首先是因为电影投资本身就是一场冒险,没有谁知道哪部电影一定会赚钱,对于青年导演来说,更是如此。其次,当下的电影行业中,人才是最稀缺的资源,胡波的才气是比较出众的,几十万对于电影投资来说,其实根本算不了什么,如果因此发现一个优秀的导演,这笔买卖非常划算。

5,四小时之争值得不值得,胡波的坚持对还是不对?

首先,这个争议是双方矛盾激化的一个导火索,但是无论结果如何,都不能掩盖在矛盾激化之后,王小帅及冬春影业在处理这件事中采取的种种令人不齿的行为,都不能成为王小帅夫妇对于胡波欺骗、侮辱、欺压等等霸凌行为的借口。

再次,四小时与两小时之争,其实是创作与商业之争,是作者导演与投资方之争,是坚持自我与妥协大众之争,理念不同,难以说清。但是尼采曾说过,创作就是破坏。如果整个创作环境连一部四小时的电影都容纳不下的,甚至连这样一个理念都接受不了的话,那胡波这种坚持自我的艺术创作者,还是死了好。

最后

那些为王洗地的人,如果是水军还好,如果是真心,我只是觉得很悲哀。想起了戴锦华曾说过一句我也记不太清楚的话——可怕的不是权力本身,而是对于权力规则内在化下意识的屈服。

创作者胡波在这件事情中是绝对的弱势,在这件事上,我找不到他有任何有利的资源,有任何可以谈判的筹码,仅有的,只是一腔热忱,一颗燃烧至死的心。


原答案:

我很喜欢《闯入者》。但是那篇报道里,王小帅以及冬春影业,实在欺人太甚。

本来我以为艺术片导演最能懂青年导演。可能越来越年老后的王小帅终于明白了,艺术片没出路,出于好心,劝胡波珍惜自己的艺术生涯。但那个语气那个态度,以及所作所为,真令人唏嘘。既然要赚钱,又何必拿创作空间来唬人??先把人签下来,然后再一步步地去逼迫,真是常见的商业套路。可惜了胡波,说他稚嫩也好,说他偏执也好,这孩子是天生的不会妥协。为什么硬要逼一个不会妥协的人妥协呢?这场事件中,王小帅及其冬春影业就扮演了商业逻辑的代言人。削减经费,处处阻扰,强迫删减,拿掉署名,种种令人不耻的行为。荒谬的是,这还是一个艺术片导演的公司?可能身份变了吧,从导演变成了老板,艺术就成了一门生意。

我不反对赚钱,我甚至觉得胡波没必要这么坚持,年轻导演,活下去才是第一,只有活下去才能拍出更多片子。

但这个问题在于冬春影业肮脏的商业手法,在于欺骗,甚至可以叫做诈骗。有些人说,最终还是王小帅出钱拍出来的,还是王小帅把它带到了柏林,关于后者我不清楚,但是前者,他出钱并不是为了完成年轻导演的艺术理想,而是为了赚钱!看过贾樟柯监制的一部电影,叫做《枝繁叶茂》,是个鬼片,也是个禁片,绝无上映可能,这才是扶持新导演。也有人说,可能胡波的死跟这个事情没有必然联系,可能吧??但就算是这样,也无法掩盖冬春影业在这件事情中下作的手法。

可惜了胡波,这么有才气的一个年轻导演,其实并不多见。他终于攒够了对于这个世界的失望,带著他的艺术理想离开了人间。

茫茫人海,我们又少了一个同道。


就他那老婆刘璇在人死后说人酗酒、嗑药。结果尸检里没有检验出酒精和药物。我就想给这个不著名导演全家送牌坊了。也没什么好说的,卑鄙是卑鄙者的结婚证吧可能。(此段出于报道《一个自杀者的传说》)该报道在真实人计划中刊登,本来是GQ的供稿,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没登,后来GQ同意真实人用了,我觉得就这两家媒体的做法,对文章的真实性还是有保障的。


如果胡波生前写的文章内容属实,那么冬春影业的做事方式就有些恶劣了。胡波是那种不会低头的人,作为性格与他有些相似的我对他的遭遇感同身受。人你可以不签,但不要以为签了就可以随意摆布。我想王小帅作为过来人不会不明白尊重创作者的重要性。

胡波可能不完全因为这部电影的事情而自杀,因为他也有尝试重新开始,但我想这件事绝对是促使他自杀的重要原因。本打算要投入一生的事业,再累再困难都可以挺下去,从他的描述里可以看出,作为理想主义者的他应该早习惯了这种处境,只要还有希望就不会放弃;但这件事让他失去了这最后的希望,所有的坚持都显得没有意义了,这时死亡就成了解脱。


@lilimary 难得在社交网路上发脾气,感觉越来越没耐心和人讲道理,太累。本不想再说什么,你好我也好,可是又想越是不把道理说清楚越是不被理解、越是招人误解,觉得还是得好好说一说。不为说服谁,只为更多人能看到,只要能让一个人产生一点新的不同的思想、对不了解的事物多一点不同的看法,都是值得的。所以呢,我不去纠缠语言上的漏洞,这一切争论本质是不理解、不认同,那我就来说说关于理解和认同这回事。

我不打算把「艺术创作」这件事说的多么高大,也不谈这背后有什么深远的意义,就只把它看作一个个人追求的事情,只是有人不在乎,也有人看的重,非常重。当然,没人有必要去认同他人的追求,也不可能。人是社会人、也是个体人,我想这么说应该多数人都能认同:一个人怎么生活是他的个人自由,只要他没有妨碍别人就不应该遭受不公待遇。当然你认为提个建议意见什么的对他好也没什么问题,他也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这就是求同存异嘛,可以不认同,但不能不尊重,不能不尊重。

做事当然有做事的规矩。人和人之间只要有了利益关系,那就得弄清楚其中的权利义务,需要个契约制度。但是,人与人之间远不止这些啊!通常这只是最后的底线啊!胡把王当前辈看,信任他,签了,签了后冬春影业却用底线去对待胡(有些事情可能没达到这个底线),合适吗?就算只谈利益,拿底线与人交往,以后谁还敢与你合作?下一次找合作者时你的名声还有多少分量?既然认可胡,何必在拍摄时就用如此糟糕的方式对待呢?我觉得这背后不只是利益问题,还有傲慢二字。

我不是说王小帅本人如何——实际上我基本不了解这个人,如果你有认真看的话我说的是冬春影业。这便是谦卑和尊重。你可以怀疑胡的文章可能不实,但不能给人扣个「巨婴」的帽子,这样就过分了,毕竟啥事不能被怀疑?


一个人,他做过正确的事,也做过错误的事。但这两者是无法互相抵消的。

同理,他做过的错事,和他培养了多少电影人之间也无法抵消,更无从比较。

最简单的道理,死者为大。这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他们做到了吗?

如果连这样的尊重都尚且没有,还谈什么培养?谈什么电影?

原回答:

洗白的都散了吧。

我一个字不信。

死后放弃收益,转交其父母,这很伟大很情怀吗?

我不觉得。

我只是感到有人为了心安,颇为努力。

王小帅,一个过度被媒体渲染的人。

弥补再多,胡波也不在了。

人们做的事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此后,王小帅的电影不会再看。

冬春影业出品的电影也不会再看。

能够剥夺原作者署名权的地方到底是个什么鬼地方?

能打压创作者说其作品是4小时烂货的人,我对其品格和基本道德质疑。

在人死后,还能在现场高谈阔论以讹传讹说不实信息侮辱逝者的王小帅妻子,老天会有报应给你。


这个回答好可怕

这确实是资本的社会。

有钱就是爹,梦想跟坚持就是蠢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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