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国民党以三十一.四亿元低价,将中影公司转卖给正崴集团董事长郭台强,行政院党产会昨认定中影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冻结中影一一八亿元总资产,全部推定为不当取得财产。

党产会主委林峰正强调,中影曾由国民党实质控制人事、财务及业务经营,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脱离国民党实质控制,依党产条例规定,认定中影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未来资金动用须先申请。

人事财务业务 均受国民党实质控制

林峰正指出,依据中影前身台影公司向经济部申请设立登记文件,国民党自承所有股东均系中央财委会指派,非私人经营商业,直接表明为党营。

林峰正说,前中影董事长辜振甫曾上书党秘书长请辞未果,正常公司董事长是董事选的,中影则是党中央选的;中影设立登记资本是用日产戏院抵充,这些戏院原应收归国有,却被国民党用来开中影。此外,中影以制片为主,经营政策载明奉党中央指示及核准,制作爱国文宣电影。

「非以相当对价脱离国民党!」林峰正强调,经三中案起诉资料,勾稽比对党产会调查结果,国民党在九十五年间,将间接持有的中影公司八十二.五六%股权,由中投公司等党营事业以每股六十五元出售给罗玉珍(郭台强之妻)等人,股权价值被低估逾十八亿元;包括未计入中影拥有的三百三十部影剧著作权,价值约十.一七亿余元,中影八德大楼、新世界大楼、中影文化城三大不动产更低估七.八四亿余元。

党产会提及,中影被认定为附随组织后,依党产条例应四个月内申报财产,名下财产禁止处分,因中影营业项目尚涉及其他股东权益及合约投资,将在十一日请中影协商后续许可事宜。

  • 中影文化城 外观。(资料照)

    中影文化城 外观。(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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