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拜,祭祀,清明节,扫墓,灵骨塔,骨灰,台北市军人公墓,南港公墓,第二公墓。(图/资料照)

▲灵骨塔。(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为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25日部务会报通过修法,明确订定私立公墓、纳骨塔管理费,用于设施安全维护、卫生整洁、公祭追思及行政管理的范围与限制,落实专款专用,杜绝业者挪作他用。内政部提醒,修法后预计于明年元旦上路,请业者预作准备。

内政部表示,现行办法于92年施行时,规定私立公墓、纳骨塔业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管理费,应设立管理费专户,专款专用于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当时只作原则性规范,但有业者滥用设施管理费,支付公司经营费用,因此,通过「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管理费专户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以明确化支出项目。

这次修正专户支用范围,以设施维护管理所生必要的直接费用为限,属于公司经营费用,均不得由专户支出,并明确界定「安全整洁」、「祭祀活动」及「内部行政管理」等管理费支出细项。

此外,为利会计师查核,这次修法亦增订授权内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专户年度决算书格式;另配合5月报税季,修正会计师查核报告及年度决算书报请主管机关备查之期限为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

内政部指出,为给予业者合理的缓冲时间预作因应,这次修正之「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设施管理费专户管理办法」,将于109年1月1日施行,后续内政部将持续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对管理费专户的查核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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