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9 15:55

〔记者陈钰馥/台北报导〕行政院党产会今日认定中影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名下118亿元财产全部冻结,并推定为不当党产;党产会主委林峰正在记者会上强调,中影在人事、财务、业务均受国民党控制,行政处分书将在今日下午送达中影公司,并邀中影于11日协商后续申请许可。

林峰正提及,今日委员会议上认定中影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在法律上更精确地讲,国民党曾在人事、财务或业务上,实质控制中影,且以非相当对价脱离的国民党控制。

林峰正指出,中影为国民党党营文化事业,国民党自己出版的「党营事业文化专辑」,都自己说中影是党营事业,而且属于中影42年向经济部申请设立登记,文件上也表明本公司是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并非私人经营,「自己表明自己是党营」。

「正常公司董事长是董事选的,但中影公司董事长是国民党选的!」林峰正提及,在人事上,中影过去要换董事长须上书国民党党中央,经党的同意,例如中影前董事长辜振甫便曾在董事会上告知,他当了二届董事长,想辞职须经党的同意。

在财务部分,林峰正则说,中影当初设立资本是用日产戏院资本抵充成立的,原本该收归国有的资产,却被拿去成立中影。至于中影业务经营,根据中影经营政策记载,中国是配合国民党文工会进行爱国文宣。

林峰正强调,中影是以非相当对价脱离国民党,经三中案起诉资料,勾稽比对党产会的调查,国民党在95年间,将其所间接持有的中影公司82.56%股权,由中投公司等党营事业,以每股65元出售给罗玉珍、庄婉均等人,股价更明显被低估。

林峰正提及,国民党当初出售股权的价格,未将中影公司所拥有330部影剧著作权价值客观计入,也明显低估中影公司所有华夏八德大楼、新世界大楼、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动产价值,至少低估18亿余元。

因郭台强花31.1亿元入中影,若未来中影资产进一步认定为不当党产应收归国有,介入财产该如何处理?林峰正表示,后续还要进行调查,根据党产条例规定,目前想到的两种方式是股权保留或现金归还,最后要如何处理尚未确定。

林峰正说,中影经认定为附随组织后,依党产条例4个月内向本会申报财产,名下财产禁止处分。倘有其他资金动用或财产处分需要,可依本会许可要件办法向本会申请动用,相关正在营运的戏院运作不受影响,消费者仍然可以去买票看电影。

  • 行政院党产会认定中影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名下118亿元财产全部冻结,并推定为不当党产。 图为党产会主委林峰正、副主委施锦芳。(资料照)

    行政院党产会认定中影为国民党之附随组织,名下118亿元财产全部冻结,并推定为不当党产。 图为党产会主委林峰正、副主委施锦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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