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峰正。(图/记者潘永鸿摄)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峰正。(图/记者潘永鸿摄)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持续追踪三中案,更在9日的委员会议中一致决议通过,认定中影公司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中影名下目前118亿元的财产将遭禁止处分,并推定为不当党产。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峰正9日表示,「认定中影是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所有资产,总结有118亿元。」

林峰正表示,中影公司设立登记于42年,为中国国民党之党营事业,担负中国国民党文化宣传政策之任务,该党先后透过自然人、党营事业间接持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权,迳行核定、指派中影公司之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并决定中影公司内部之人事组织规程,使中影公司接受中国国民党指示执行拍摄影片等文化宣传之业务;中国国民党并曾藉其执政之优势地位,使中影公司得以将国有之日产戏院抵充作为设立登记之资本,且以「转账」名义将日产戏院移转登记为中影公司所有而获利。

林峰正指出,95年间,中国国民党将其所间接持有之中影公司82.56%股权,由中央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党营事业,以每股 65 元出售予罗玉珍、庄婉均等人,惟该出售股权之价格未将中影公司所拥有330部影剧之著作权价值予以客观计入,亦明显低估中影公司所有华夏大楼、新世界大楼及中影文化城等三大不动产价值,经计算低估价值总计至少18亿余元。

林峰正表示,中影公司经认定为附随组织后,应依党产条例第8条第5项在4个月内向本会申报财产;依党产条例第5条及第9条第1、2项规定,其名下之财产,原则禁止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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