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志示意圖 女 哭 傷心 男女 配圖

▲少女和小賴認識後,在MTV包廂裡共發生了2次性關係。(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小美(化名)今年2月間,經友人介紹認識了一名17歲的男子小賴(化名),同月12日、13日在中壢區圖書館附近的MTV包廂內發生性行為2次,最後被爸爸發現後報警處理。桃園地院認為,小賴在餐廳打工的媽媽需連帶賠償10萬元;另少年法庭將他裁定應予訓誡,並予假日輔導。

判決書指出,小美透過朋友介紹後,和小賴在臉書上成為好友,2人以Messenger 互相通訊熟識起來,很快的發展出曖昧情愫;雙方今年2月12日、13日在MTV包廂內各發生過一次性行為,最後被少女父親發現,全案因此曝光。

事後,小賴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被告對少女身體及貞操有受到侵害,且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不過審酌被告仍就讀高中,且其母為高中肄業,在餐廳打工,每月收入2萬多元,因此裁定少年母親連帶賠償10萬元。另外,少年法庭法官認為,小賴有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因此應予訓誡,並予假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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