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铭汉夫妻27年前遇害,凶手王文孝遭判死刑并枪决,当时同列被告的庄林勋、刘秉郎和苏建和因检察总长提起3次非常上诉及死刑判决再审后改判无罪,但死者家属未获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求偿部分,高等法院去年底就决定启封凶刀,但包括刑事局、法医研究所等单位都不愿鉴定,吴家律师张庭祯今提议,请法官依两岸间刑事司法互助请求,请大陆公安部协助鉴定。

高等法院曾去函询问刑事局与台大医学院,却得到「不受理民事案件」或「无实务经验」等回应,而法医研究所也回称专职以鉴定血液、骨骼等死亡案件为主,替吴案鉴定凶刀并非业务范畴,家属想声请鉴定,却频碰钉子。吴家律师说,即使鉴定不出来,在历史上也有个交代,不希望鉴定无疾而终。

张庭祯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嘱托机关、团体或商请外国机关、团体为鉴定或审查鉴定意见。而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也指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之刑事司法互助请求,准用本法规定」。

张说,采证凶刀上的生物迹证是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不应推诿,怎么能够以「这是民事案件」推托?刑事局、调查局和法医研究所是国内的三家鉴识单位,回函却似故意不作为,已形成法律规定与制度运作上的明显疏漏无从救济;凶刀无法鉴定的不利益难道要由被害人承担?如果真的穷尽调查所能,那才无再调查必要。

张庭祯也拿大陆公安部辖下的物证鉴定中心任务作比较,指对岸的业务包括「1、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公安部交办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其现场勘察工作。...3、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授权,受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物证鉴定及复核工作。」,还制定有「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统一收费标准。

苏建和等人的律师则表示,在现行法律下不应准许,并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式针对刑事司法的请求。

吴家律师石宜琳认为,依刑事局5月5日的回复,本件菜刀的迹证还是可鉴定,不愿鉴定的原因可能是费用的问题,希望法官在考虑国外、两岸互助外,吴家是否能付费请刑事局鉴定。法官谕知,将向刑事局确认真意,看看是否愿接受自费鉴定。

扣案菜刀迄今未鉴定行为人的微物迹证,吴家律师今呈上3张死者的照片,证实吴铭汉夫妻的头颅是被「砍破」的,法医研究所认定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刀器造成,他们深信除了王文孝外,还有其他共犯。

但苏方律师陈鹏光表示,由士林地检署保管的菜刀是后来挖出来的,这把可能不是凶刀。

吴铭汉的母亲吴唐糖2012年过世,由吴铭汉的儿子吴东谚等7人承受诉讼,对庄林勋等11人请求1054万5471元损害赔偿。士林地院2014年判本案唯一凶手王文孝的母亲唐廖秀赔偿吴家人共831万多元,

涉1991年吴铭汉夫妇命案的凶刀曾被军方埋藏土中,也黏贴了胶带,吴家人向高等法院...
涉1991年吴铭汉夫妇命案的凶刀曾被军方埋藏土中,也黏贴了胶带,吴家人向高等法院民事庭声请鉴定凶刀,去年底终于获准,但刑事局、调查局等单位以不同理由拒绝鉴定。记者王宏舜/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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