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銘漢夫妻27年前遇害,兇手王文孝遭判死刑並槍決,當時同列被告的莊林勳、劉秉郎和蘇建和因檢察總長提起3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死者家屬未獲賠償。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高等法院去年底就決定啟封兇刀,但包括刑事局、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都不願鑑定,吳家律師張庭禎今提議,請法官依兩岸間刑事司法互助請求,請大陸公安部協助鑑定。

高等法院曾去函詢問刑事局與臺大醫學院,卻得到「不受理民事案件」或「無實務經驗」等回應,而法醫研究所也回稱專職以鑑定血液、骨骼等死亡案件為主,替吳案鑑定兇刀並非業務範疇,家屬想聲請鑑定,卻頻碰釘子。吳家律師說,即使鑑定不出來,在歷史上也有個交代,不希望鑑定無疾而終。

張庭禎表示,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囑託機關、團體或商請外國機關、團體為鑑定或審查鑑定意見。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也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準用本法規定」。

張說,採證兇刀上的生物跡證是國家司法鑑定機構的法定職責,不應推諉,怎麼能夠以「這是民事案件」推託?刑事局、調查局和法醫研究所是國內的三家鑑識單位,回函卻似故意不作為,已形成法律規定與制度運作上的明顯疏漏無從救濟;兇刀無法鑑定的不利益難道要由被害人承擔?如果真的窮盡調查所能,那才無再調查必要。

張庭禎也拿大陸公安部轄下的物證鑑定中心任務作比較,指對岸的業務包括「1、承辦中央國家機關、公安部交辦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物證鑑定及其現場勘察工作。...3、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授權,受理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系統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物證鑑定及復核工作。」,還制定有「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統一收費標準。

蘇建和等人的律師則表示,在現行法律下不應準許,並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式針對刑事司法的請求。

吳家律師石宜琳認為,依刑事局5月5日的回覆,本件菜刀的跡證還是可鑑定,不願鑑定的原因可能是費用的問題,希望法官在考慮國外、兩岸互助外,吳家是否能付費請刑事局鑑定。法官諭知,將向刑事局確認真意,看看是否願接受自費鑑定。

扣案菜刀迄今未鑑定行為人的微物跡證,吳家律師今呈上3張死者的照片,證實吳銘漢夫妻的頭顱是被「砍破」的,法醫研究所認定至少有兩種以上的刀器造成,他們深信除了王文孝外,還有其他共犯。

但蘇方律師陳鵬光表示,由士林地檢署保管的菜刀是後來挖出來的,這把可能不是兇刀。

吳銘漢的母親吳唐糖2012年過世,由吳銘漢的兒子吳東諺等7人承受訴訟,對莊林勳等11人請求1054萬5471元損害賠償。士林地院2014年判本案唯一兇手王文孝的母親唐廖秀賠償吳家人共831萬多元,

涉1991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的兇刀曾被軍方埋藏土中,也黏貼了膠帶,吳家人向高等法院...
涉1991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的兇刀曾被軍方埋藏土中,也黏貼了膠帶,吳家人向高等法院民事庭聲請鑑定兇刀,去年底終於獲準,但刑事局、調查局等單位以不同理由拒絕鑑定。記者王宏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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