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根据罗翔老师的分析,法律上我们并没有全权处理自己身体的资格。比如你可以决定一截小指的去留,却不能决定如何处理拇指。没错,这就是一种不自由——处理个人身体的自由。

我们都知道,法律限定了个人的绝对自由,才能为所有人保障合理的自由。通过限制个人全权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才能保障强者无法实现对弱者的剥削。举个例子,拿张三来说,如果他有全权处理自己肉体的资格,即「允许自主注射死刑」,那么总会有些人凭借自身在资产、社会地位、公众影响力等方面上的强势地位胁迫地位弱势的个人「被自杀」。你说是因为病痛,那我给你「创造病痛」,比如残疾啦,持续性衰竭啦,拿亲近的人胁迫啦等等等等。有些地位强势的人,为达目的花活儿多得惊人。所以我们才会从法律层面为个人自由处理身体的资格加道锁。


那不是死刑,是安乐死


写申请可以,但是没有人批准,也没有医生或护士敢注射。这不同于做手术签字,做手术造成的伤害是必要的且经过同意的伤害,免除法律责任。而剥夺生命即使患者自己同意也不行(避免一些违法行为,例如故意杀人前强行让被害者签字同意),将构成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行。

很遗憾,中国不承认安乐死。

此外,申请不到。从来没有无罪之人申请什么刑罚的先例。

如果一定要寻注射死刑的死,那就意味著你一定要先对别人造成极端恶劣不杀不足平民愤的伤害。这就轮不到你申请与否了,而是强制执行。


死刑是司法机关的事情。病痛是医学的事情。怎么可能申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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