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

▲劳动部提醒,劳工妈妈在参加劳保期间生产,或在加保期间怀孕、退保后1年内生产者,都可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生育给付。(示意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一年一度的母亲节即将到来,劳动部今(7)日提醒劳工妈妈们,在参加劳保期间生产,或在加保期间怀孕、退保后1年内生产者,都可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2个月投保薪资的生育给付,后续也可申请就业保险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让保障不间断。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当月(退保后生产者为退保当月)起,前6个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予生育给付为2个月,且双生以上者,依生产胎数比例增给,像是一胎为2个月、双胞胎则是4个月,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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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性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280天后分娩者、参加保险满181天后早产者,或者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只要符合投保天数,即使怀孕后离开工作岗位,举凡在退保1年内生产者都能请领生育给付。根据统计,2018年领取生育给付的人数约有13万6000人,其中退保后1年内申请的则有1万1000人。

劳保局也持续简化相关申请手续,包括被保险人自行于网路申请不需透过投保单位盖章证明、已完成新生儿出生登记者免附出生证明书,以及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可一并申请生育给付等,以增进被保险人请领生育给付权益。

为保障受雇劳工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基本生活,《就业保险法》也有提供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劳动部劳动保险司专门委员吴品霏表示,受雇劳工不管女性或男性,皆能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请领该项津贴,以保障留停期间的经济生活,安心抚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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