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

▲勞動部提醒,勞工媽媽在參加勞保期間生產,或在加保期間懷孕、退保後1年內生產者,都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生育給付。(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一年一度的母親節即將到來,勞動部今(7)日提醒勞工媽媽們,在參加勞保期間生產,或在加保期間懷孕、退保後1年內生產者,都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2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給付,後續也可申請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保障不間斷。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予生育給付為2個月,且雙生以上者,依生產胎數比例增給,像是一胎為2個月、雙胞胎則是4個月,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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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者、參加保險滿181天後早產者,或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只要符合投保天數,即使懷孕後離開工作崗位,舉凡在退保1年內生產者都能請領生育給付。根據統計,2018年領取生育給付的人數約有13萬6000人,其中退保後1年內申請的則有1萬1000人。

勞保局也持續簡化相關申請手續,包括被保險人自行於網路申請不需透過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已完成新生兒出生登記者免附出生證明書,以及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時可一併申請生育給付等,以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權益。

為保障受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基本生活,《就業保險法》也有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吳品霏表示,受僱勞工不管女性或男性,皆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請領該項津貼,以保障留停期間的經濟生活,安心撫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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