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更,屋顶加盖,八德路           。(图/记者张一中摄)

▲顶加出租无「法」可管。(图/记者张一中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大台北地区自106~107年中旬发生多起「违建、顶加」火灾,造成多人伤亡,而今(107)年6月27日上路的「租赁专法」,也只字未提及相关规范,包租公律师蔡志雄指出,在法律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违章不可出租;另外,据了解有人曾提问相关单位为何不明文立法禁止,答案令人讶异的是,原来与租金有所关联,对此住商不动产企画研究室经理徐佳馨表示,他认为「法律」、「租金」两难全,或许就是中央迟迟未明订法律限制出租的原因。

包租公律师蔡志雄受访表示,违章建筑虽然没有使照与权状,但屋主仍拥有其所有权,除非出租屋危害到租客安全或健康,才依民法第424条(承租人之契约终止权)「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处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虽于订约时已知其瑕疵,或已抛弃其终止契约之权利,仍得终止契约。」

所以除非符合以上情况,例如因违建就要被政府拆除,租客就可以依此规定主张终止租约,但目前尚未有法律明文规定「违章不得出租」。蔡志雄补充,以目前法案内容,租屋是依照「屋龄、坪数、用途与楼层」来管制,但顶加或违建连权状都没有,就出现难以管理的漏洞。

据了解,曾有人针对此事,提问相关单位为何不立法禁止,后来才发现原来是现实很残酷,顶加固然违法,但租金相对便宜却是不争事实,在社会住宅仍未兴建到足够数量之前,急于摧毁诸多顶加,也只会造成更多社会问题。对此情况徐佳馨表示,目前市场上顶楼违建问题不少,但因为数量多,加上确实能填补低价租屋需求,以目前社会住宅不足的状况下,也只能暂时权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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