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是一個經濟學問題。經濟學家建立數學模型來研究它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即當勞動工時為多少時,企業效益、社會效益能夠實現最大化?事實告訴我們,勞動工時不是越長越好,適當的勞動工時能夠提高生產效率,而過長的勞動工時會導致勞動者首先進入身體疲勞,而後產生消極情緒,隨後他們會破壞生產,進而引發社會動亂。

經濟研究勞動工時與企業效益之間的關係

法律一直都是被用來解決經濟問題與社會問題的重要工具,事實上立法者們一直試圖在勞動者工資需求與企業家生產需求之間做到一個平衡,然而這一切來的並不是那麼容易。早在1817年8月英國空想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就提出了八小時工作制問題,並把它作為「理想社會」的重要制度,然而這一理想在當時並未能得到重視。直到1886年5月1日,美國2萬多企業35萬工人停工舉行了聲勢浩大的遊行,喊出「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歸自己」的口號。5月3日,芝加哥四萬多名工人與警察發生流血激烈衝突(史稱「乾草市場事件」),才終於迫使當局允許工人每天只工作八小時。恩格斯在1889年7月組織召開的第二國際成立大會上宣布,將每年的5月1日定為國際勞動節,這也是我們今天五一勞動節的由來。

乾草市場事件(英語:Haymarket affair)

而資本家亨利·福特似乎聰明許多,他清楚得認識到,一味的增加工作時間並不能帶來企業效益的持續增長,當勞動者每周勞動工時超過一定的限度後,企業生產效益不是增漲反而是降低,極端的情況下,還會出現企業效益為負(圖示紅線部分)。舉個簡單的例子,正常情況下,一個成年工人一天可以將200個盤子洗的又乾淨又漂亮。當他洗超過300個盤子的時候,就會抱怨,因此洗盤子質量開始下降,當他要洗400個盤子的時候,他就開始疲憊,進而會打碎盤子了,當他要他洗500個盤子的時候,他已經氣急敗壞,索性一鼓腦地一把火點燃了餐館,由此老闆不得不為這一損失買單。同時他也認識到只有給員工更多的自由時間他們才會有購買自己產品的需求,因此他在自己的公司率先推出每周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制度,加之美國經濟大蕭條的背景下,美國國會順勢通過了每周5天,每天8小時的工作法案,隨後西歐、東歐也相繼加入每周40小時陣營。

我國在1995年5月1日成為世界上第145個實行五天八小時工作制的國家。現行勞動法將勞動者工時限制在每天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範圍內,對特殊工種還強制要求調減勞動工時。所以,當我們在討論8*5小時制還是996制之前,我們應當知道,8*5小時制既不是任何人的恩賜,也不是任何人憑空想像得來。

為了進一步消除各方談話的誤差(不得不承認,許多時候人們往往不知道彼此在爭論些什麼)我們把所有的工種簡單分為兩類,一類為體力勞動,另一類為腦力勞動。

多數工作性質介於體力與腦力勞動之間

相比之下,體力勞動會局限於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從事比較固定的工作,因此這裡的工作時長相對比較純粹,勞動者一天的氣力所能從事的工作量是固定的(當然,不考慮損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類似於「黑磚窯」之類的血汗工廠,不再此考慮之列),徒增加工作時長,勞動者也只好出工不出力以應對,對企業效益並沒有什麼幫助,甚至會近一步引發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我們在這些年承接的工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總結不難發現,往往一些搶工期、趕工期、剋扣工資的工程項目都會出現大大小小的質量問題,等最後對簿公堂,承包人還要再拿錢出來賠償發包人。而腦力勞動工作地點與工作方式比較靈活,雖然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實際上即使人離開了工作場所,勞動者也未必能把工作的思緒全部放下;當然,也會出現即使勞動者人在公司,其心思也未必在工作上的情形。因此,這裡的8小時和10小時並沒有太明顯的區別,所以馬雲說自己24小時都在工作,我們卻認為馬雲24小時都在「閑逛」。

大多數的企業員工既不是純粹的體力勞動也不是純粹的腦力勞動,而是介於兩者之間,我們將這些工作內容大概分為三類,一類是忙於眼前的工作;一類是著手於對長期工作的思考和改善;再一類是工作之外自身素質的提升。比如,老闆交代要收集一份銷售數據,為此,該員工用了三天時間在數據網站上一頁頁的抄寫,這是完成了第一類工作,用996的標準考核,該員工很敬業;但是這個員工想,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完成這份工作呢?如果以後再有同類工作怎麼辦?這就是在做第二類工作了,著手於對長期工作的思考和改善。這兩項工作通常是在單位完成的,而完成第二類工作有時還需要佔用工作之外的時間。他找到了自己其他公司的朋友,這位朋友告訴他有一種程序語言可以即快又好的實現這個功能,於是這個員工利用下班時間,自學了計算機語言,將類似的問題統統變成了自動化的小程序,原本需要三天完成的工作,從此以後,用10分鐘便完成了,這就是完成了第三類工作,而這類工作通常佔用的都是員工的自由時間。

企業推行996將員工限定在固定的地點,必定會將員工的自由時間剝削掉,而企業又無法提供給員工素質提高所必需的條件,員工在單位待了12個小時乘以6天並不能創造附加價值

事實上,聰明的企業從來不要求員工996,但他們總用你想不到的方式來誘惑或者鼓勵員工不回家。比如,提供晚餐,組織團建,讓員工帶狗帶娃上班,還提供外出學習的報銷。企業提倡996是一件毫無意義的事情,企業真正應當做的是引導員工,如何提高8小時內的工作效率,吸引員工願意為了提供工作效率主動犧牲自己休息時間用來提升自我,並且為員工自我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當然,有企業試圖以996的方式來達到裁員的目的,筆者實在想不出比這個更愚蠢的主意了,先不講法律如何,試想,企業裁員首要裁的應當是那些不能為企業創造價值的員工,這些員工的特點之一便是「磨洋工」,再就是「跳槽難」;996非但不能將他們清除出公司,反而讓公司有能力有效率的員工先行離開,這隻能便宜了那些千方百計想要挖人的競爭對手。

另一方面來講,在8小時工作制下,員工主動加班,是對休息權利的主動放棄,他將有可能因此得到老闆的獎賞,這種獎賞或是精神或是物質方面;而在996工作制下,加班突然演變成為了一種義務,這就好比,你借錢給別人花,別人不但不感謝,反而嫌棄你借的不夠多一個道理。古人講「投桃報李」,員工向企業投之以木桃,企業非但不領情,反而認為應當把家裡的木李、木瓜一鼓腦雙手捧上,這就不免有些大言不慚、貪得無厭了。

巴黎聖母院火災

今天,法國巴黎聖母院因修復工程施工導致大火,試想,有沒有可能只是因為施工人員不滿意單位的加班制度(如果有的話)而「故意」為之呢?想到這裡,如果是這樣的原因,那些支持996的公司恐怕要不寒而慄了。

我是卡巴斯基姥爺,一本正經聊聊法律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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