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以下回答摘自這篇文章,原文揭露很深刻。對加班忍無可忍的程序員們,發起了註定徒勞的反抗:

原文: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9437960654311213wfr=spiderfor=pcisFailFlag=1

馬克思曾說: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毛主席也曾說過: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緻,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可能是安逸的生活過得太久了,先哲們教給我們鬥爭的優良傳統已經被絕大多數人忘的一乾二淨。

不論是毛主席,還是更早的馬克思等先哲,都一再的強調:理論是不可能有用的,只有致命和見血的鬥爭才是有用的。

妄想通過一個區區的法律手段來與資本集團談判爭利,毫無疑問,是完完全全的異想天開。俗話說:斷人財路有如弒人父母,在這種血海深仇面前,是絕不可能通過講道理解決的,不拿出行動,不拿出代價,不給出真正的壓力,是絕無可能有任何改變的。

試想,如果法律真的那麼有用,那為什麼還要流那麼多的血來打仗,為什麼人們乾脆不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判算了?

提出這項計劃的人,可能並不清楚,法律的有效性,並不在於其合理性,而是在於法律背後的軍隊力量!


取決於美國是不是回wto吧


謝邀。

大家一定很奇怪,為什麼《勞動法》明文規定了員工每周的上班時間為40個小時,很多公司還是肆無忌憚地推行996甚至896?為什麼公司明明違法了員工卻依然忍氣吞聲繼續工作?

其實分析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很多了。說來說去,最根本的原因無非是:員工可替代性太強。

因為可替代性太強,所以今天你走了,明天就會有新人頂上。公司沒你照轉,可你沒了工作,下個月房租就沒了著落;

因為可替代性太強,證明你所做的工作「技術難度」並沒有很高,說得直白點,你沒有一技傍身,何以瀟洒行走江湖?所以老闆提出996,雖然你心裡一萬個不樂意,但也只能接受。

說到這裡,插一個我朋友的故事。她們也算大公司了,基本不主動裁員。但這幾年經濟不景氣,公司也要想方設法節約成本呀。怎麼辦呢?推行996. 這下好了,老員工習慣了855,突然變成996,怎麼受得了,所以就有一波受不了的老員工主動提了離職。然後公司立馬招了一批應屆生,面試的時候就說了公司作息是996,能接受的再簽合同。應屆生找工作本來也不容易,996,那也就接受了唄。結果就這麼一操作,老的走,新的來,光員工工資成本就省了不少。而且新招的人還都是肯吃苦肯賣命的年輕人,這帳怎麼算都划算。

老話怎麼說來的?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有一天你不得不接受996,是不是要反思一下自己?

以上。


謝邀。違法行為沒什麼可說的,我國企業對勞動法的忽視程度可見一斑,法治社會的建立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996真的可以晚上9點就下班,一周只工作6天嗎?強烈要求立法保護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12個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72個小時的合法權益。


能制定這種工作制的老闆,簡直比地主還狂野;

能接受這種工作制的員工,簡直就是拿命換錢;

能容忍這種工作制的國家,算了不敢說。

感覺現在就是惡性循環,各有各的理由去推脫責任甩鍋抱怨,笑著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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