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觉得这个问题蛮有意思的。一贯来习惯向别人借了东西主动还别人,也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人。还遇到很多借了东西要等你去要回来的人。这里排除借钱,就是小东西,钥匙、指甲钳、书、笔之类。所以到底哪方比较有责任归还呢?


借给你东西

是我乐意的事情

归还我东西

是你义务的事情

既然东西是你主动来借的

那就要你来主动归还了的

当然必要时你可以说你忘记了

所以必要时我可以说我下次会记得这个教训的啦
这个问题法律有所规定。借用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什么意思呢,就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通俗来说,就是你把对方要借的东西交付给他,借用合同才能生效。若只是双方达成借用的合意,但并没有完成交付,这个合意约等于没有。

这就导致了借用合同是一个单务合同,借用人负有返还借用物的义务,而出借人没有义务。也就是说,借用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中,并非所有的借用人都讲诚信,所以在借用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应当及时催告对方履行义务(注意:这是权利而非义务),若出借人不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将丧失胜诉权。
借是权利归还是义务


当然是借东西的人啦,我借给你是出于我觉得我和你的关系可以让我把东西借你,并不是我的义务,挺讨厌借东西不主动还非等人去要的人,我比较害怕尴尬,一般不会去主动要,所以一般借东西只借给关系好的朋友,不还也没什么
主动跟别人借了就该主动还啊
借方不主动归还,大可直白。真朋友,不妨碍。三番四次等著别人讨要的,相信你也不愿意再借了。

莫名被邀请,很惶恐啊!

我认为借的东西的归属方肯定是被借者的啊,那将东西还给归属方肯定就是借者的责任啊!

所谓借难道不就是暂时使用别人的东西?既然是暂时的,那使用完归还不就是借著的责任吗?

或者谁晓得借东西的人,什么时候使用完呢?所以当然是借者的责任啦!
大大方方的要就是了有时候事情没有像你想像的那么复杂如果他还是找理由再三拒绝那这种朋友也没必要交了
这个道理还不简单吗 借时孙子 借后是大爷 地球人都知道
第一次那是借东西的人错,如果你还借给他第二次,第三次……,那就是自找的了。
被借方有责任要求偿还,借方有责任偿还
虽然大家都是好面子的人,不借觉得挺尴尬的。但是仔细想想不借只是一时的尴尬,借了反而是长时间的痛苦挣扎。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归还归还,当然是借东西的人有义务主动归还。有些东西虽然是小东西,但始终是管别人借的,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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